第1讲 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一、狭义与广义的刑事诉讼法
二、刑事诉讼法的渊源
刑事诉讼法的渊源是指刑事诉讼法的表现形式,是刑事诉讼法律规范的存在形式或载体。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法律渊源有以下几种:
1.宪法。
2.刑事诉讼法典及其修正案。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主要的法律渊源。
3.有关法律。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中有关刑事诉讼的规定。4.有关法律解释。法律解释在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考)中都是刑事诉讼法科目考查的重点。
5.地方性法规。
6.国际公约、条约。
三、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
四、刑事诉讼法与法治国家
刑事诉讼法在实现法治国家方面的作用,集中体现在与宪法的关系之中。刑事诉讼法与宪法的关系,一方面体现为,有关刑事诉讼的程序性条款在宪法条文中具有重要地位,以至于宪法关于程序性条款的规定成为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志。这些体现法治主义的有关刑事诉讼的程序性条款,构成了各国宪法或者宪法性文件中关于人权保障条款的核心。各国刑事诉讼法律规范中有关强制措施的适用权限、条件、程序,羁押期限,辩护,侦查、审判的原则和程序等规定,都直接体现了宪法或者宪法性文件关于公民人身、住宅、财产不受非法搜查、逮捕、扣押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等规定的精神。另一方面,体现为其在维护宪法制度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具体而言:其一,要通过刑事诉讼法保证刑法的实施来实现;其二,要通过刑事诉讼法本身的实施来实现。
刑事诉讼法规范和限制国家权力,从而成为保障公民基本人权和自由的基石。而国家权力得以规范行使与公民基本人权和自由得以充分保障,正是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志。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宪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原则,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刑事诉讼法在程序设置和具体规定中都贯彻了这一宪法原则。考虑到刑事诉讼制度关系公民的人身自由等基本权利,2012年《刑事诉讼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明确写入第2条,既有利于更加充分地体现我国司法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也有利于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更好地遵循和贯彻这一宪法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