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讲 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在法考(司考)中,这一原则几乎每年必考,考查的角度无非两个方面:第一,有哪些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第二,在不同的诉讼阶段遇到这些情形如何处理。
【例】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法院应当终止审理的情形?(2006/2/79,多选)
A.张某涉嫌销售赃物一案,经审理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B.赵某涉嫌抢劫一案,赵某在第一审开庭审理前发病猝死的
C.李某以遭受遗弃为由提起自诉,法院审查后不予立案的
D.王某以遭受虐待为由提起自诉,后又撤回自诉的
本题即是从两个角度综合考查本知识点。本题的A选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6条第1项的情形,应当宣告无罪;B选项中,犯罪嫌疑人在开庭前死亡,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6条第5项的规定,且没有《高法解释》第241条第3项规定的情形,因此应当终止审理;C选项中,《刑事诉讼法》第211条第1款第2项规定,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法院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C项不应当选。D选项中的虐待犯罪属于《高法解释》第1条第1款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范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条第4项的规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应当终止审理。综上,可以选出本题的正确答案BD两项。
特别提醒考生注意的是,在立案或者受理阶段,对于公诉案件,发现上述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应当决定不立案。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本讲重点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略)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四百零一条、第四百零二条(略)
真题精选
社会主义法治要通过法治的一系列原则加以体现。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是《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下列哪一案件的处理体现了这一原则?(2014/2/23,单选)
A.甲涉嫌盗窃,立案后发现涉案金额400余元,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
B.乙涉嫌抢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不起诉
C.丙涉嫌诈骗,法院审理后认为其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作出无罪判决
D.丁涉嫌抢劫,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认为证据不足,决定不起诉
【答案及解析】
A(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