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讲 审判公开原则
一、审判公开的内容
1.审判信息的公开,即在开庭3日前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审案件的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2.审理过程的公开,即法庭审理的全过程(不包括合议庭评议)应当公开,允许新闻记者采访报道,允许人民群众旁听。
依据《高法解释》第187条的规定,精神病人、醉酒的人、未经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宜旁听的人不得旁听案件审理。
3.审判结果的公开,即公开宣告判决。
二、审判公开的例外
1.绝对不公开的案件
(1)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必须是案情本身涉及国家秘密,而不能以侦查工作的秘密性作为理由)。
(2)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指案件的主要情节涉及男女两性关系)。
(3)开庭审理时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到场代表的人数和范围,由法庭决定。到场代表经法庭同意,可以参与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庭教育工作。对依法公开审理,但可能需要封存犯罪记录的案件,不得组织人员旁听。(《刑事诉讼法》第285条、《高法解释》第467条)
2.相对不公开的案件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决定不公开审理。(《刑事诉讼法》第188条、《高法解释》第186条第2款)
下表是对三大诉讼法中不公开审理案件的比较:
三、不公开审理案件的程序要求
1.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在开庭审判时,说明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2.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只是不向社会公开,即不允许新闻记者采访、报道,不允许人民群众旁听,而不是指向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保密,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还是必须参加案件的审理。
3.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年龄以开庭审理的时间为准。
4.共同犯罪案件中只要有一个被告人符合不公开审理的情形,整个案件都不应当公开审理。
5.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人不得旁听,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高法解释》第186条第3款)
6.开庭审理时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到场代表的人数和范围,由法庭决定。到场代表经法庭同意,可以参与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庭教育工作。对依法公开审理,但可能需要封存犯罪记录的案件,不得组织人员旁听。(《刑事诉讼法》第285条、《高法解释》第467条)
7.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判仍然必须公开进行。
8.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宣告判决应当公开进行,但不得采取召开大会等形式。
对依法应当封存犯罪记录的案件,宣判时,不得组织人员旁听;有旁听人员的,应当告知其不得传播案件信息。(《高法解释》第487条)
本讲重点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二百八十五条(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六十八条、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二百一十六条、第四百六十七条(略)
真题精选
《刑事诉讼法》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或一般不公开审理。关于该规定中未成年人“年龄”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2/30,单选)
A.张某被采取强制措施时十七岁,不应当公开审理
B.李某在审理时十五岁,不应当公开审理
C.钱某犯罪时十六岁,不应当公开审理
D.赵某被立案时十八岁,不应当公开审理
【答案及解析】
B(不公开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