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序
商标,简单地讲其仅是一个个或文字、或图形、或多要素组合状态的符号。更进一步,商标又是在我们生活中“无处不在”的商业标识,更因其所承载、凝结的商誉而时时展示着非凡的意义。
当前已步入知识经济时代,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的培育及保护无论对于企业还是对于国家均具有战略意义。例如,加多宝与王老吉因商标问题数年来对簿公堂二十余次,广东高院一审判赔甚至高达14.4亿元,14.4亿元的判赔足以决定一个品牌、一家企业是否可以在市场中存续[1]。再如,“红牛”商标之争亦令万千瞩目。红牛品牌饮料20多年来在中国市场取得了巨大的成功,累计产量超800万吨,累计销售额达1453亿元,红牛品牌目前在中国市场的销售规模超过200亿,占中国功能性饮料的市场份额近8成,在消费者心目中,红牛这一品牌形象早就成为功能饮料的代名词。而这一切,随着泰国红牛创始人许书标的逝世以及红牛商标在中国的注册到期而顿生变局[2]。
无论是加多宝与王老吉商标之争,还是“红牛”商标之争,均将商标对于企业的战略意义体现得淋漓尽致。在传统的市场营销中,人们往往把商标比作“商品的脸”、“无声的推销员”、“顾客的向导”、“企业声誉的象征”,但笔者认为,商标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第一利器”,企业发展越快速、规模越大则越容易暴露或放大企业固有商标管理的不足或瑕疵,若再无充分的重视及合理、及时、专业、有效的应对之策,“千里之堤,毁于蚁穴”绝非戏言,如前述及的加多宝与王老吉商标案高达14.4亿元的判赔[3],相信没有多少品牌可以承受14.4亿元的判赔之后而岿然不动,该天价赔偿足以决定一个品牌的“生死”。
我们从事并深耕于商标法律服务,深感商标对于企业意义重大,亦深感商标法律适用的复杂性,尤其在承办案件的分析及评估中,思维需要频繁的在法律规则、原则、价值、司法导向及司法政策间不断游走与切换,谨小慎微的探寻权利的边界、利益的平衡,以试图找寻到对于客户有价值、有意义的法律“光亮”,最大限度维护客户利益,办案时内心所高悬的审慎之“弦”以及案件背后客户的殷殷期盼,常使我们有“如履薄冰”之感,从不敢松懈或轻心。
2019年亦时值天驰知识产权成立20周年,作为奋斗且成长在天驰的知识产权律师,唯愿马翔律师引领我们天驰知识产权团队以“吃苦耐劳、一往无前”的蒙古马精神走向更加美好的未来!
田龙
2019年8月8日于北京汇宾大厦
[1] “加多宝VS王老吉,14亿商标侵权纠纷案发回重审!”,https://stock.hexun.com/2019-07-03/197722090.html,访问时间:2019年6月20日。
[2] “红牛商标案即将终审,华彬的胜算大不大?”,http://www.360kuai.com/pc/9d2e1ac5530b43c46?cota=4&kuai_so=1&tj_url=so_rec&sign=360_57c3bbd1&refer_scene=so_1,访问时间:2019年6月20日。
[3] 该判决虽未生效,但足以体现商标对于企业的重要价值及战略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