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教材一本通6: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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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课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

本课重难点及历年考情分析

本课为高频考查考点,几乎每年都会涉及。本课考点比较多,重点掌握如下内容:(1)理解并运用需要证明的实体法事实,这部分通常会和证明责任的分配结合起来考;(2)证明对象中免证事实的范围,特别注意自认制度,包括自认的事实及例外,自认的效力,自认的分类以及自认的撤回;(3)证明责任分配的核心在于当作为证明对象的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时,因该事实真伪不明所产生的不利诉讼后果由对该事实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承担;(4)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是“谁主张(该主张是指作为证明对象的积极主张),谁举证”;(5)证明责任倒置的特殊规定;(6)合同、劳动争议中证明责任的分配;(7)举证期限制度;(8)法院依职权收集证据的范围与当事人申请法院收集证据的范围;(9)质证的主体、内容以及不公开质证的范围;(10)认证的规则与基本要求。

本课常考题型为选择题。2010年单选题考查认证中不得作为不利证据使用的情形;2011年多选题考查证明责任,不定项选择题考查了自认的对象;2012年单选题涉及搁置物倒塌举证责任分配,不定项选择题考查自认和证明责任的分配;2013年单选题考查举证时限;2014年单选涉及证明中的若干问题,包括证明力、免证事实以及举证责任及涉外委托书的递交程序;2015年单选题涉及自认的法律后果,不定项选择题涉及证明责任;2016年单选题涉及证明责任分配以及逾期举证的后果。

本课知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