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的财产权学说将财产权的权能四分,即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当一宗财产上的各种权能都归属于同一个人享有时,我们说此人享有该财产的“所有权”,即“完整的财产权”。对此,我国《民法典》第240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