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群星闪耀时:50位外国法学家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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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居亚斯(Cujas)

1522—1590

雅克·居亚斯,又名雅各布·居亚修斯(Jacobus Cujacius),16世纪法国人文主义法学派的主要代表和核心人物。他出生于法国图卢兹,原名叫居奥斯(né Cujeus),只不过是为了好听才改名为居亚斯的。他出身并不高贵,父亲是一位漂洗匠。

居亚斯首先在自己的家乡跟阿尔恰托的学生弗利埃学习法律。在这一点上,他是非常幸运的,因为他一开始就遇到了一位非常优秀的老师。弗利埃不仅法学理论扎实,而且实践经验丰富。他还担任过巴黎高等法院院长、法国驻威尼斯大使等职,因而能够给居亚斯以很好的指点。在图卢兹,居亚斯阅读了当时所能找到的所有注释法律的作品,并和他的学生一起,频繁地参加当时的一些公开讨论。但此时,居亚斯主要致力于学习和研究古代语言(主要是希腊语)、历史、哲学、伦理学、修辞学、语言学和诗歌等。

1547年,居亚斯开始私人讲授《法学阶梯》。他的冒险之举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以至于许多豪门子弟前来向他学习。也是从此时起,他开始批判当时在法学界占主导地位的评论法学派。但是很快,居亚斯就为自己的批评付出了代价,他遭到了评论法学派的报复,并于1554年被迫离开了图卢兹。据说原因是他在申请一个罗马法教席时遭到惨败。当时他是竞争教席的候选人之一,但是他的竞争对手弗卡德尔,一个巴尔多鲁主义者获得了教席。当时的巴尔多鲁主义者(评论法学派成员)在西欧还有很强的影响力,尤其是在图卢兹。居亚斯的一个反对者布丁就曾劝说在教师任命上有决定权的学生投票选举居亚斯的对手。

不过,也有许多学生喜欢居亚斯。就在他离开图卢兹以后,他的一个学生阿玛瑞顿出版了一本前人注释乌尔比安的书,并将其献给了居亚斯。这一年10月,居亚斯受到了来自邻城卡霍斯的邀请,接替已经在法国待了大半生的葡萄牙教授格弗阿的职位教罗马法。不过,这份工作仅仅维持了短短的一段时间。

1555年春天,居亚斯应邀赴布尔日大学,接替鲍道恩的教席,后者因为宗教观点而被迫离开法国前往德国。这个决定是由当时的贝瑞女公爵在她的大法官建议下作出的。布尔日大学当时拥有一批有特色的优秀教授,如阿尔恰托的学生、《法律大全》的编者康特,人文主义法学派的代表德埃伦和德纽以及劳塞尔、埃劳尔特、拉古考、西斯纳和庇索等。

居亚斯在布尔日大学时,开始出版一系列伟大的著作,如关于《法学阶梯》和保罗的学术观点的笔记,关于《学说汇纂》的注释和评论及对《查士丁尼法典》的注释等。此外,他开始出版关于罗马法的28卷长篇巨著《校对修正评注全书》(Observationum etemendationum libri XXV Ⅲ)的前面部分。这些作品使他一跃成为当时最伟大的法学家,并与一些知名人士成为好友。

很不幸的是,居亚斯在这里又遇到了一些像在图卢兹遇到的难缠的人。德埃伦和德纽视居亚斯为强劲的对手,故意为居亚斯的活动制造种种困难,并且怂恿学生反对他。此外,还有人写作品讽刺他。尽管有康特的支持及其他教授的同情(包括劳塞尔、埃劳尔特、拉古考、西斯纳和庇索等人),居亚斯还是于1557年8月离开了布尔日。

1557年10月,他辗转来到了巴伦西亚。尽管他的景况是如此不好,但还是有几个忠心的学生跟随他来到此地。此时,他与一个来自阿维隆的医生之女结婚。在此期间,他对以往出版的作品进行整理再版。之后他继续出版28卷巨著《校对修正评注全书》。

1559年7月,对居亚斯一直有排斥之心的德埃伦逝世,贝瑞女公爵邀请居亚斯重返布尔日。在抵达布尔日大学后,居亚斯吸取上一次的教训,尽量宽宏大量,对以往的对手德埃伦的成就予以了肯定,从而慢慢显示出自身的人格魅力。在短短的几年里,他在学术之路上继续奋斗,出版了对以《查士丁尼法典》最后3卷的注释书为主的几本书,并将该书献给莎沃瑞的女公爵玛格莉特。

在女公爵及其丈夫的劝说下,居亚斯来到都灵大学。他在意大利期间游历了许多大学,参观教学活动,查阅文稿。但很显然,居亚斯不适应意大利的社会环境。最终,在1567年8月,他又回到了巴伦西亚大学。

不巧的是,正当居亚斯想继续执教时,爆发了新教徒起义,巴伦西亚遭到洗劫。直到第二年社会比较平静后,他才得以安心从事教学活动。由于他享有崇高的威望,即使当时法国处于政治和宗教动荡之中,还是有许多外国弟子不惜远涉重洋前来听课。但是好景不长,仅仅过了一段时间,他又受到迫害,只能前往里昂。在那里,他安心撰写新作,并对过去的成果进行修订。

此时,居亚斯受到了阿维隆大学、布尔日大学及贝萨肯大学的邀请。但他都予以了谢绝,回到了巴伦西亚。在这里,他上课的风采依旧,学生的热情也依旧。令他感到高兴的是,在这些学生中有好多有名的学者,如著名作家约瑟夫·斯卡利格、著名历史学家索乌等。居亚斯的盛名使得上层社会也对他刮目相看,除了与女公爵的交往外,1573年5月,他被授予了荣誉议员职务。

1575年6月,为了避免宗教斗争,过上更平静的生活,居亚斯搬到了布尔日,那里都是天主教教徒,对他而言可以有个长久安定的日子。但即使这样,他的生活还是不得安宁。当地民众的纷争使得他不得不迁往巴黎。然而不幸的事还在后头,仅仅过了几个月,也就是在1576年4月2日,当局通过一项法律,禁止在大学里公开讲授罗马法,这对以罗马法研究为毕生事业的他不啻是一个重大打击,因此,他不得不重返布尔日。

居亚斯的大半生四处奔波,而且时不时夹杂着各种悲惨的事件。1581年,他痛失爱妻和仅有的一个儿子。在此后的一段时间里,他沉浸在悲伤之中。好在他的人缘不错,有许多好友从远方写信来安慰他,使他能够度过情绪的低潮期。就在此时,住在意大利的教皇格列高利十三世以崇敬的口吻写了一封信,要求他出任博洛尼亚大学教授,同时以一大笔金钱和很高的荣誉为条件相诱。年迈而历经沧桑的居亚斯需要一个伴侣的照顾,于是他又一次结婚,并于1587年生得一女。在生命的最后几年里,他仍然不得安宁。直到1590年10月4日,法国的内乱和纷争终于让深受其苦多年的居亚斯最终得到了永久的安宁。

纵观居亚斯的一生,可谓颠沛流离,居无定所,时常受迫害、排挤和内乱之苦。但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他对法学教育及法学研究仍然痴心不改,培养了不少著名的学生,并创作了许多不朽的法学名著。

居亚斯孜孜不倦地收集和审阅前人的法律手稿,并对这些资料进行历史的、比较的和批判的研究。他的作品很多,主要法学著作都是关于罗马法原始文献的注释研究。

1.《校对修正评注全书》。该书共28卷,从1556年开始出版,最后4卷是在他1590年去世后由庇索出版的。

2.对《法学阶梯》所做的注释及对《学说汇纂》各个部分所做阐述的注释书和演讲集。

3.其他的一些罗马法作品,是关于古罗马著名法学家保罗、帕比尼安、乌尔比安、莫迪斯提努斯、朱利安、斯卡沃拉等人的注释和演讲集,主要有《帕比尼安评注集》(Commentaries on Papinian,该书在他死后才出版)及对保罗的《判例集》(Paul’s Sententiae)所做的注释。在这些作品里,居亚斯试图恢复这些古罗马法学家作品的原貌,探索他们作品的原本真实的面貌和意义,而不是仅仅局限于查士丁尼《学说汇纂》中的部分。

4.他还在研究罗马法之余研究封建法和教会法,并留下了一些作品,其中有《论采邑法》(Treatise on Fiefs)、对《封建惯例》(TheConsuetudines Feudorum)的评注,以及关于罗马教皇格列高利九世教令集的注释书。对当时法兰西民族法律中比较重要的部分,如习惯、王室法令、巴黎高等法院的判决和命令等,居亚斯虽然未进行专题论述,但他经常将这些法律渊源融入他注释罗马法的作品之中。居亚斯还复原并出版了拜占庭帝国(东罗马帝国)法典中著名的《狄奥多西法典》(Codex Theodosianus)

通过居亚斯的作品及活动,我们可以看出,他应该被归入第一流的研究罗马法的学者之列。他的作品具有比较性、批判性和历史性三大特点,使历史人文主义法学派战胜了注释法学派和评论法学派。居亚斯在当时西欧的法学界享有很高的声誉,是当时法国人文主义法学派的核心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