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刑事裁定书(按二审程序再审维持原判用)
×××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按二审程序再审维持原判用)
(××××)……刑再终……号
原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原审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现羁押处所)。
辩护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一案,×××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本院于××××年××月××日作出(××××)×刑终字第××号刑事判决(或裁定)。上述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写明提起再审的根据)。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或者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出庭履行职务。被害人×××、原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概述原判认定的事实、证据、判决的理由和结果)。
……(概述再审中原审被告人的辩解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对人民检察院在再审中提出的意见,应当一并写明)。
经再审查明,……(写明再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并就诉讼双方对原判有异议的事实、证据作出分析、认证)。
本院认为,……(根据再审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通过分析论证,具体写明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应予维持,被告人的辩解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的理由)。依照……(写明裁定的法律依据)的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裁定结果。分三种情况:
第一,原系一审的,表述为:
“维持×××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
第二,原系二审维持原判的,表述为:
“维持本院(××××)×刑终字第××号刑事裁定和×××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
第三,原系二审改判的,表述为:
“维持本院(××××)×刑终字第××号刑事判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院印)
××××年××月××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说明】
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制订,供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经提起再审程序后,组成合议庭或者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就案件的实体问题进行再审,确认原判在认定事实上和适用法律上没有错误,决定维持原判时使用。
二、制作本裁定书时,可以参阅二审程序再审改判用的刑事判决书样式说明的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10月26日)
第二百五十六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年1月26日)
第四百七十二条 再审案件经过重新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但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有瑕疵的,应当裁定纠正并维持原判决、裁定;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依法改判;
(四)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判决、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判决、裁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经审理事实已经查清的,应当根据查清的事实依法裁判;事实仍无法查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