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一生的法律常识(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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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可以和村里人约定照顾自己,待自己死后把财产遗赠给对方吗?

有的儿女很不孝顺,老人无奈之下不得不与其他人签订协议,约定只要其在生前照顾自己,并帮助自己安排后事,待自己死后就把自己的财产赠与此人。那么,这样的约定是合法的吗?比如,李某自老伴儿去世后,就一人独自生活,可是他的独生子很不孝顺。李某年迈,无法自己独立生活,于是同本村的张某签订协议,约定只要张某照顾李某到去世并且安排李某的后事,李某就把自己的3间茅草屋赠与张某。那么,李某与张某签订的协议有效吗?

其实这就是《民法典》中规定的遗赠扶养协议。《民法典》第1158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根据上面的规定,遗赠扶养协议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才能成立:第一,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在遗赠方和扶养方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才能成立;第二,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的、相互附有条件的,它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第三,遗赠扶养协议不仅有遗赠财产的内容,还包括扶养的内容;第四,遗赠扶养协议从协议成立之日起开始发生法律效力,并且只有在扶养人尽了义务且被扶养人死亡后,扶养人才能接受被扶养人的遗产。具体到本案例,我国法律是完全支持张某和李某的遗赠扶养协议的,因为其符合遗赠扶养协议的构成要件,理应得到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