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手机录制视频立遗嘱属于录音录像遗嘱,对此,《民法典》第1137条明确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由此可见,录音录像遗嘱属于法定立遗嘱的方式之一。对于使用视频方式立遗嘱的人来说,一定要注意符合法律对视频遗嘱的要求。只有在“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的情况下,视频遗嘱才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