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未离婚,一方拒不支付抚养费,未成年子女可请求其支付吗?
父母养育未成年子女是法定义务,但现实生活中,有些父母会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不尽义务,或无力尽义务。我们来看下面这个案例:张某与王某婚后育有一个女儿。婚后,张某不务正业且经常和一群朋友在家饮酒,经王某多次劝阻,张某仍不改正。于是,王某要求与张某离婚,但是张某不同意。此后,张某便外出打工,每个月工资为2500元,但他两年多来从未给家里寄过一分钱。王某以自己两岁的女儿为原告,以自己为法定代理人,将张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其支付女儿的抚养费。那么,她的诉求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民法典》第1067条第1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不管父母双方是否离婚,抚养未成年子女都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且法律也没有规定离婚是主张子女抚养费的前置条件。因此,未成年的子女可以作为原告向未尽抚养义务的父母双方或者一方追索抚养费。同时,《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43条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本案中王某要求其丈夫张某支付女儿抚养费的诉求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43条的规定明确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的处理方式。子女向父母要求支付抚养费的问题往往发生在父母离婚之后。这是因为父母离婚后,其中的一方或双方不与子女生活在一起,且常常不支付抚养费。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成年及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大多与父母生活在一起,引发抚养费纠纷的情况相对少见。但是,现在婚姻家庭关系不稳定,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情况较多,某一方拒不抚养子女又不支付抚养费的现象时有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所有的抚养义务都由一方来承担就显得不公平。上述法律条文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否则,法院可依当事人的起诉作出相应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