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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尽了较多的家庭义务,离婚时能向丈夫请求给予补偿吗?
在我国,男女结婚后,有的女方为了家庭和孩子的教育,放弃了工作,专心操持家务,因此其获得的经济收入也就微乎其微。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因感情不和离婚,女方以自己在照顾老人、孩子方面尽了较多的义务为由,要求男方为其提供补偿,有法律依据吗?
《民法典》第1088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据此可知,双方离婚时,女方在照顾老人、孩子方面尽了较多义务的,可以要求男方为其提供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