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一生的法律常识(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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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明知房屋质量有问题,签订租房合同后还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吗?

双方当事人签订租赁合同之前,承租人明知该房屋质量有问题,但是出于种种原因,仍然签订了租赁合同。承租人在使用房屋的过程中发现该房屋的质量问题比预料的更严重,以致危及其安全或健康,因此要求解除合同。而出租人认为承租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就知道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所以不能以该理由解除合同。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吗?

《民法典》第731条对此问题作了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我们可以得知,租赁的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即使承租人在签订合同时就知道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也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虽然法律赋予承租人因质量不合格解除合同的权利,但是为了减少纠纷,承租人在签订合同前,还是应该注意房屋的质量问题,如果明知其存在问题,就尽量不要签订合同,以免给自己和他人造成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