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因自然灾害导致承包地严重受损,发包方可以调整承包地吗?
◆ 案例分析
村民齐某于2000年承包了本村30亩良田,承包期为30年。可惜,2019年齐某承包的土地因一场洪灾受灾严重,不仅当年的庄稼所剩无几,之后几年也无法耕种。齐某非常着急,因为他们一家四口全靠这片地维持生计。齐某找到村委会,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村里是否可以为其调整承包地。请问因自然灾害导致承包地严重受损的,可以重新调整吗?
本案中,齐某承包的土地因受洪灾影响严重毁损,无法继续耕种,作为发包方的村委会可以对双方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的调整,但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当然,如果当事人签订承包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承包地的,则发包方不得调整。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但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也有一项例外规定,即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况发生时,发包方可以依法调整承包地。但是,发包方需要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批准,否则,发包方在承包期内,不得随意调整承包地。当然,如果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应当按照其约定处理。
◆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八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深度解析
随意调整土地,不利于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也不利于农民对土地的长期投入,容易造成短期效应,是对土地生产力的破坏。但在相当长的承包期内,农村的变化很大,完全不允许调整也不现实,因此法律规定了在特殊情况下对个别农户之间的承包地进行必要的“小调整”。调整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同时,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也不得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