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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应当由谁负责将被占用耕地上耕作层的土壤移走?
◆ 案例分析
2020年3月,某市要进行城区开发改造建设,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需占用城东耕地50亩,某公司依法承建该开发改造工程。王某家的土地刚好在被占用的耕地之列。动土之初,很多土壤堆积在耕地附近,久久不见人处理。世代务农的王某觉得这些土壤都是适合庄稼生长的好土壤,就这样浪费了太可惜,政府应将土壤移走用于新开垦的土地。那么,应该由谁负责将这些土壤移走,是政府还是占有耕地的单位?
本案中,该市政府可以要求该依法承建该开发改造工程的公司将所占用耕地上耕作层的土壤移走,该公司有责任履行该义务。我国依法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国家或地方政府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等需要,依法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坚持“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占用耕地的单位有义务将耕地上耕作层的土壤移走,以确保耕地的数量和质量。对此,《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要求占用耕地的单位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要求占用耕地的单位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深度解析
耕地耕作层是经过多年耕种形成的,是农业生产中的宝贵资源。目前,我国耕地开发中往往缺少熟化土而影响耕地的质量。因此,将耕作层土壤用于新开垦的耕地是有利的,可以加快新开垦耕地熟化的过程。但由于受自然条件和开垦耕地成本的影响,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要求这样做,但不是必须这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