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应采用什么方式?
◆ 案例分析
张中磊高中毕业后就没有再读书,几年来跑业务挣下了一份家产,并娶妻生子。敢闯敢拼的他非常看好股市,想投些钱进去,于是购买了某上市商贸公司0.5%的无记名股票。几年下来,虽然赚了一些钱,但股市的浮浮沉沉让张中磊觉得很吃力,再加上自己想要开公司,需要资金,于是决定将持有的股票转让,同时需要转让的还有张中磊拥有的另一家小企业的记名股票。那么,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张中磊应以什么方式来转让股票呢?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股东对所持有的股份是可以依法进行转让的。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在本案中,张中磊手中分别持有上市公司的不记名股票和小企业的记名股票,想要一次性全部转让出去,那么就要分别按照记名与不记名股票的转让方式进行,也就是不记名股票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或者直接交付进行交易,记名股票则通过背书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款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一百四十条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深度解析
股权代表着一定的财产关系,同时还包含一定的身份认可,因此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法律允许股权进行转让是为了保护市场资本的自由,也是为了保护股东的自主选择权,对于记名股票与不记名股票转让方式分别作出不同规定,则是根据这两种股票的自身特性来针对性制定的,可以更好地保护股东、公司以及转让第三人的利益,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