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行政判决书(一审行政协议类案件用)
××××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行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行政主体名称和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原告×××认为被告×××(行政主体名称)(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后,于××××年××月××日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年××月××日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写明到庭参加庭审活动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等)到庭参加诉讼。……(写明发生的其他重要程序活动,如:被批准延长本案审理期限等情况)。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行政主体名称)于××××年××月××日(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简要写明被诉变更、解除协议等协议行为认定的事实、适用的法律规范和处理的内容。如果针对被告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协议提起诉讼的,该部分不写)。
原告×××诉称,……(写明原告的诉讼请求、主要理由以及原告提供的证据、依据等)。
被告×××辩称,……(写明被告的答辩请求及主要理由)。
被告×××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依据:1.……(证据的名称及内容等);2.……。
第三人×××述称,……(写明第三人的意见、主要理由以及第三人提供的证据、依据等)。
本院依法调取了以下证据:……(写明证据名称及证明目的)。
经庭审质证(或庭前交换证据、庭前准备会议),……(写明当事人的质证意见)。
本院对上述证据认证如下:……(写明法院的认证意见和理由)。
经审理查明,……(写明法院查明的事实。可以区分写明当事人无争议的事实和有争议但经法院审查确认的事实)。
本院认为,……(写明法院判决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依据的行政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条、款、项、目)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附:本判决适用的相关法律依据
【说明】
一、本判决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第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二、判决书的首部、尾部(包括附录部分)和正文中有关证据的列举、认证、说理方式以及相关的写作要求等,可参考一审请求撤销、变更行政行为类案件和请求履行法定职责类或者请求给付类案件以及民事案件判决书样式及其说明。
三、事实部分。行政协议案件的审理对当事人双方的举证要求与一般行政案件有所区别,应在判决书中有所体现。原告应提供被诉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初步证据和依据。被告应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判决书要围绕行政实体法预先设定的有关条件,结合案件查明的事实,进行充分说理、论证,最后明确被告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是否合法,原告请求是否成立。
四、“本院认为”部分,要写明协议的有效性和合法性,运用行政实体、程序法律规范以及有关民事合同法律规范,对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合法性进行分析论证,对各方当事人的诉讼理由逐一分析,论证是否成立,表明是否予以支持或采纳,并说明理由。原告主张被告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协议或者变更、解除协议违法的理由成立,但被告无法继续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已无实际意义的,应当在理由部分对被告行为的违法性予以阐述和确认。裁判所依照的法律依据部分,要写明判决依据的行政诉讼法、有关民事合同法律规定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条、款、项、目。
五、判决结果
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协议有效,原告主张被告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协议或者变更、解除协议违法,理由成立的,可以采用以下判决方式,写:
“一、被告继续履行协议;(可写明具体内容)
二、被告×××(行政主体名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日内赔偿原告……(写明赔偿的金额)。”(原告未请求赔偿的,该项不写)
对于被告无法继续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已无实际意义的,可写:
一、被告×××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写明具体补救措施);
二、被告×××(行政主体名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日内赔偿原告……(写明赔偿的金额)。”(原告未请求赔偿的,该项不写)
第二,原告请求解除协议或者确认协议无效,并要求赔偿理由成立的,写:
“一、确认(协议名称)无效或者自××××年××月××日解除(协议名称);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日内赔偿原告……(写明赔偿的金额)。”
(原告未提出赔偿请求的,第二项不写。)
第三,被告因公共利益需要或者其他法定理由变更、解除协议,给原告造成损失的,写:
“被告×××(行政主体名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日内补偿原告……(写明赔偿的金额)。”
第四,其他情形,参照民事判决书的样式制作。
六、诉讼费用问题。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协议提起诉讼的诉讼费用,按照民事诉讼法律规定执行;对行政机关变更、解除协议等与协议相关的单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按照行政诉讼法律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6月27日)
第十二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第七十八条 被告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本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协议的,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
被告变更、解除本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协议合法,但未依法给予补偿的,人民法院判决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