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王冰是一个旅行爱好者,利用闲暇时间走遍祖国的大江南北是她一直以来的愿望。通过重重筛选,她把目标定在了温暖的三亚。王冰通过“启明网”搜索到“三亚豪华三天四晚游”度假产品。该产品宣称旅游者可入住包括“三亚海棠湾凯宾斯基酒店”“三亚香格里拉度假酒店”“三亚华宇亚龙湾迎宾馆”在内的五星豪华酒店,游览包括天涯海角、亚龙湾、南山文化旅游区、蜈支洲岛等景点,其中还包括浮潜项目、网红拍照项目和豪华海鲜自助晚餐项目。
王冰于2019年4月23日通过启明网购买了2份“三亚豪华三天四晚游”旅游产品,付款5592元。结果踏上旅游行程的王冰发现实际情况与旅游产品的描述简直是天差地别,王冰先后入住了“三亚香格里拉度假酒店”“三亚华宇亚龙湾迎宾馆”两个酒店,发现两酒店的硬件设施和服务水平均达不到五星级酒店的标准,两酒店并不是“五星级酒店”。并且旅行团也没有去到旅游产品介绍中提到的天涯海角、蜈支洲岛景点,期待已久的浮潜项目并没有进行,网红拍照项目仅是导游用手机匆忙拍摄的,所谓豪华海鲜自助晚餐也仅是几乎没有海鲜的简陋晚餐。
然而,失望而归的王冰却于5月17日花费5520元再次购买2份该“三亚豪华三天四晚游”度假产品,于5月18日花费11050元再度购买4份该产品,三次共购买了8份该旅游产品,共花费22162元。王冰向启明公司进行投诉,在投诉过程中,王冰得知在自己第一次购买该旅游产品时,启明公司已接到多起消费者关于此种旅游产品的投诉。王冰认为启明公司的行为构成欺诈,向工商部门投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认为启明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违约行为,对该公司罚款10000元。后王冰以启明网、中贸商务旅行社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王冰向法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两被告退还其支付的消费款项22162元,并向其支付三倍赔偿金66486元;2.两被告承担证据保全公证费1200元;3.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启明网不同意王冰的诉讼请求,认为启明网的行为不构成欺诈,原告王冰的行为属于知假买假。中贸商务旅行社提出了以下答辩意见:王冰明知道所入住的不是五星级酒店,旅行行程与旅游产品页面中有所差别,却重复购买,属于知假买假。启明网录入的信息存在偏差,商家无法对其进行修改。
法院经审理认为,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中贸商务旅行社出售的“三亚豪华三天四晚游”旅游产品,针对旅游者入住酒店的标准、旅游地点、旅游项目提供的服务与宣传内容不符,会误导消费者,导致王冰因陷入错误认识于4月23日购买该旅游产品,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在王冰于4月23日第一次购买该旅游产品之前,启明网已经受理多起消费者对该旅游产品的投诉,应当知道中贸商务旅行社提供的旅游产品存在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但未采取下架等必要措施,应当依法与中贸商务旅行社承担连带责任。
王冰于2019年4月23日通过启明网购买了中贸商务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产品,并于同年5月9日接受了相应服务,此时王冰即发现其所接受的服务与启明网上的宣传不符。王冰在了解到中贸商务旅行社提供的服务与其宣传内容不符后,仍继续购买上述服务,其行为属于意识到上述服务瑕疵后主动接受并选择该服务,故王冰在2019年5月17日及以后的购买与消费行为不属于受到经营者欺诈而产生的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