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A。
2.答案:C。公正在刑事诉讼价值中居于核心的地位。刑事诉讼公正价值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程序公正是指程序本身符合特定的公正标准,如强制措施的适用应当适度等。故AD两项表述正确。刑事诉讼秩序价值包括两方面含义:其一是通过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即恢复被犯罪破坏的社会秩序及预防社会秩序被犯罪所破坏;其二是追究犯罪的活动是有序的。国家刑事司法权的行使,必须受到刑事程序的规范。故B项表述正确。刑事诉讼秩序、公正、效益价值是通过刑事诉讼法的制定和实施来实现的。一方面,刑事诉讼法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实现秩序、公正、效益价值,这是刑事诉讼法的工具价值;另一方面,刑事诉讼法的制定和适用本身也在实现着秩序、公正、效益价值,这是刑事诉讼法的独立价值。故C项表述不正确。本题符合题意的选项是C项。
3.答案:D。实体公正是指通过刑事诉讼过程而实现的结果上的实体公正和结果正义。具体要求主要是:(1)对有关定罪量刑的犯罪事实的认定,应当做到证据确实、充分。(2)正确适用刑法,准确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及其罪名,使有罪的人获得定罪,使无罪的人及时从被追诉中得到解脱。(3)按照罪刑相适应原则,依法适度判定刑罚。(4)对于错误处理的案件,通过救济程序及时纠正、及时弥补。注重发现案件事实,积极探求案件事实真相是追求积极实体公正的体现,在这一过程中,实际也达到了有效防止无辜者被错误定罪则体现的是消极实体真实主义。故本题选D。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ABCD。《刑事诉讼法》第1条即表明了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目的。
2.答案:ABD。本题考查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刑事审判的公开性、审判模式。《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第13条强调发挥控辩双方的积极主动作用,有助于弱化法官的积极主动作用,促进控辩双方的积极对抗,朝着控辩式审判模式发展。故A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14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由此可见,在法庭辩论中,确保控辩意见发表在法庭,核心在于保障被告人和辩护人能充分发表意见。故B项正确。
刑事审判的公开性是指审判活动应当公开进行,法庭的大门永远是敞开的,除为保护特定的社会利益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都应当公开审理,将审判活动置于公众和社会的监督之下。即使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告判决也应当公开。这是摒除司法不公的最有力的手段。本题题干与刑事审判的公开性无关。故C项不当选。
《刑事诉讼法解释》[1]第278条第1款规定,对被告人认罪的案件,在确认被告人了解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自愿认罪且知悉认罪的法律后果后,法庭调查可以主要围绕量刑和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故D项正确。
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D三项。
三、名词解释
1.答案:刑事诉讼主体又称为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实施有目的的诉讼行为而享有一定诉讼权利、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机关或者个人。刑事诉讼主体可以分为三类:一是代表国家行使侦查权、起诉权和审判权的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及其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二是诉讼当事人;三是其他诉讼参与人。承认诉讼参与人与专门机关的代表处于同等诉讼主体的地位,是现代刑事诉讼的基本要求。
2.答案: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基本理念是“实体真实”,强调司法机关依职权主动查明案件的事实真相,法院最终对案件的事实负责,其基本特征可以概括为“职权推进主义”和“职权探知主义”。前者是指诉讼前的准备、诉讼活动的进行、证据的提供或审查、对证人或被告人的询(讯)问,主要由法院负责,控辩双方在程序上只起配合作用;后者是指法院在起诉的范围内有权利也有义务通过查阅案卷以及主动调查证据,查明案件的事实真相,不受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的限制,因此案件的事实在很大程度上并非控诉方“证明”的,而是法院“查明”的。3.答案:审判中心主义是指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都应该以审判为中心,为审判服务。其本质是树立司法审判的权威,保持控辩双方地位和权利平等。具体来说,审判中心主义有两层含义:一是在整个刑事程序中,审判程序是中心,只有在审判阶段才能最终决定特定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侦查、起诉、预审等程序中主管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的罪责的认定仅具有程序内的意义,对外不产生有罪的法律效果;二是在全部审判程序中,第一审法庭审判是中心,其他审判程序都是以第一审程序为基础和前提的,既不能代替第一审程序,也不能完全重复第一审的工作。
四、简答题
1.答案:“保障人权”作为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之一,其基本含义就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追究犯罪、处罚犯罪的刑事诉讼活动中,必须遵循正当、合法的法律程序,其核心理念在于限制国家权力,防止国家权力的恣意滥用,保护涉讼公民的基本人权。
2.答案:正当程序原则主要包括以下的内容:(1)刑事诉讼程序能得到遵守;(2)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特别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另外,就是诉讼参与人对诉讼能充分有效地参与;(3)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取证,同时,程序违法能得到救济;(4)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5)保障诉讼程序的公开性和透明度;(6)按法定期限办案、结案。
[1] 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该司法解释已于2020年12月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0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为行文简洁,方便读者阅读,本书所提法律文件名称为简称,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