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一、不定项选择题
1.答案:D。经济法主体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社会实体。是经济法律关系构成的基本要素,是经济法律关系的直接参与者;既是经济权利的享有者,又是经济义务的承担者,是经济法律关系中最积极、最活跃的因素。
2.答案:C。经济法的决策主体,是指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决策权的社会实体,主要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和企事业单位。
3.答案:AB。本题考查的是经济法主体的特征。
二、名词解释
1.答案:经济法的经济管理主体是指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国家经济职权和企业经营管理权的社会实体,主要包括各级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经济法管理主体是决策的执行主体,其职能专司执行,负责管理。经济管理主体从性质上划分基本有两种类型:国家经济管理主体和企业经济管理主体。国家经济管理主体又可分为中央管理主体、地方各级管理主体和基层管理主体。
2.答案:经济法的监督主体是指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和国民经济管理活动中,享有监督权的社会实体,包括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行使专项监督权的专门机关,非国家机关的组织以及人民群众。按其职能和法律地位可以分为以下几类:权力监督主体、行政监督主体和社会经济监督主体。监督主体主要是对经济领域的生产、流通、消费和分配等各个环节实行严格、全面系统的监督。
三、简答题
1.答案:经济法主体亦称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享有权利(权力)和承担义务的社会实体。经济法主体是经济法律关系构成的基本要素,是经济法律关系的直接参与者,既是经济权利(权力)的享有者,又是经济义务的承担者,是经济法律关系中最积极、最活跃的因素。经济法主体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外延的宽泛性。经济法主体的范围十分广泛,既包括在经济法律关系中处于主导地位的各级国家机关,也包括在经济法律关系中处于基础性地位的企业,还涵盖了除国家机关和企业外的其他社会组织、企业内部组织机构、公民等。
(2)经济法主体行为的特定性。经济法主体的活动必须发生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中的国民经济管理和生产经营活动中,是经济法主体为了实现自己对国民经济管理的目的和自己的生产经营目的所实施的一种以权利和义务为中心的行为。
(3)经济法主体之间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所调整的国家经济协调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或表现,各主体之间的关系在很大范围和许多层面上都存在着一个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即它们的法律地位不是完全平等的。
(4)经济法主体在法律形态和组织形态上具有多样性。经济法主体总体结构是由多种法律形态、多种组织形态的各类社会实体所组成的。
2.答案:一般认为,经济法主体是依据经济法而享有权力或权利,并承担义务的组织体或个体。经济法主体一般可以分为国家、社会中间层和市场主体三种。其中的国家主体,因其实施宏观调控行为和市场规制行为(即经济法上的调制行为),对社会中间层主体和市场主体进行调控和规制而居于重要地位。一般来说,国家的主体地位通过国家作为宏观调控主体和市场规制主体表现出来。
国家是宏观调控主体,享有宏观调控权。国家通过对金融、税收和计划等领域方面的调控行为,保障宏观经济的良性运转,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保证经济法宗旨的实现。
国家是市场规制主体,享有市场规制权。国家通过对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进行市场规制行为,排除妨碍市场竞争的障碍,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促进市场经济在健康合理的框架内发展。
通常情况下,国家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控和规制,是通过特定的国家机关进行的。但特定国家机关进行调控和规制活动的后果和责任,仍是由国家来承担的。
3.答案:社会中间层主体与政府之间,存在着公共资源配置关系,亦即共同向市场主体提供公共产品的关系。
(1)社会中间层主体独立于政府。主要表现在:主体资格上为独立的法人,经费上独立筹集和运用,组织上自我建构,内部人员上自主安排,活动上自行组织。
(2)社会中间层主体与政府合理分工。从而达到在社会中间层主体与政府之间合理配置公共资源。
(3)社会中间层主体受政府监管。社会中间层主体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政府和市场的缺陷,但自身也有缺陷。它所代表和维护的主要是一定群体或集团的利益,其行为中含有不正当竞争、垄断的因素。这就需要政府把握全局,对社会中间层主体进行监管。
(4)社会中间层主体辅助政府干预。社会中间层主体的辅助具有全面性,其中包括对政府制定法规政策、市场监管、宏观调控、纠纷处理等方面的辅助。其辅助的主要方式有:建议政府对某一领域进行规范和管理;协助政府起草有关计划、规划、法规和政策;解决纠纷,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等等。
(5)社会中间层主体制约政府干预。这种制约的主要方式有:对政府的立法和公共政策提出异议;参加政府决策过程中的听证;对政府行为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支持市场主体提起行政诉讼;等等。
四、论述题
答案:经济法主体亦称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享有权利(权力)和承担义务的社会实体。经济法主体是经济法律关系构成的基本要素,是经济法律关系的直接参与者,它既是经济权利(权力)的享有者,又是经济义务的承担者,是经济法律关系中最积极、最活跃的因素。在经济法基本理论建设上,研究和探讨主体问题对于加强经济立法、守法、执法及司法,建立科学的经济法理论体系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1.经济法主体的特征
(1)经济法主体是整个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
(2)经济法主体具有广泛性,主体的法律形态和组织形式具有多样性。
(3)经济法主体行为具有特定性,主体之间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2.经济法主体资格取得的方式
不是任何社会实体都能够成为经济法的主体,只有以自身的行为直接参加了经济法律规范所调整和制约的经济管理活动和生产经营活动,享有权利(包括职权)和承担义务 (包括责任)的社会实体才能成为经济法主体。由于各类经济法主体的性质、职能、作用及其各自的法律地位的差别,主体资格取得的方式上也是不同的,大体有如下几种:(1)国家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根据有关国家机关的决定、命令和特别授权而取得。(2)企业法人和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通过核准登记注册的方式而取得经济法主体资格。(3)进行生产经营或服务性活动的公民个人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取得进行某种经济活动的资格,才能取得经济法主体的地位。(4)企业的内部组织或者分支机构因主机构的设立而派生取得经济法主体地位。
3.经济法主体的构成
经济法主体体系主要由以下主体构成: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在经济法主体结构中处于主导地位,是经济法的重要主体。作为生产经营主体的企业在经济法主体结构中处于基础地位,是经济法的基本主体。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和企业的内部机构可以成为经济法的主体。例如,合伙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公民个人也能成为经济法的主体。
4.经济法主体的权利结构
经济法主体的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实施某种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或者要求其他主体实施某种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的一种可能性或者资格。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主要包括经济法主体的经济职权和经营管理权。
经济法主体的经济职权,即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的经济职权,指国家机构依法行使领导和组织经济建设职能时所享有的经济管理权力和经济管理责任。经济职权由法律直接规定,为各级国家机构独有,是一种专属的职务权限。经济职权以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为中心内容,其行使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的经济职权包括宏观调控权、市场管理权、经济监督权和经济法律规范的制定权。其中,宏观调控权包括宏观决策权和经济调节权。市场管理权包括命令和禁止权、批准确认与撤销权和人事任免权。经济监督权包括计划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银行监督、会计监督等。
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包括两个层面:企业的一般性权利和国有企业的经营权。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基本权利包括企业的财产所有权、企业的经营活动自主权和企业获取盈利权。国有企业经营权是指国有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