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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赔偿金后还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在劳动合同中,赔偿金与经济补偿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经济补偿金,顾名思义具有补偿性质,是法律重在弥补劳动者受损权益的一种表现;而赔偿金具有惩罚性质,是法律重在惩罚用人单位作出的损害劳动者权益行为的一种表现。当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如毫无理由地将劳动者辞退,这时法律为了惩罚用人单位的行为而规定了赔偿金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相同情形下,赔偿金的数额是经济补偿金数额的两倍。虽然赔偿金与经济补偿金的性质和侧重点不同,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劳动者是不能同时要求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的。因为支付赔偿金意味着用人单位受到了应有的惩戒,而较高的赔偿金数额又可以充分涵盖经济补偿金的数额,劳动者既然已经得到了补偿,就没有再要求经济补偿金的权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