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个人独自出资可以设立什么形式的企业?不同形式的企业之间投资者的责任有何不同?
个人出资可以设立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1)个体工商户。有经营能力的个人从事工商业经营活动,可以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设立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由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由家庭财产承担。如果无法区分个人经营还是家庭经营,则由家庭财产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当个体工商户需要变更经营者时,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实务中,有些投资者没有注销登记,而直接将个体工商户转让给他人,当转让后的个体工商户不能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请求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经营者对个体工商户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因此,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避免投资者投资损失。
(2)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者个人所有,同时,投资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但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经营性活动的人,不得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投资者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也可以委托或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管理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对企业的财产享有所有权,其对企业的相关权利可以转让或继承。此外,当投资者决定解散、投资者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无人继承,或个人独资企业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时,个人独资企业应当解散。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当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原投资者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清偿责任。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该自然人股东持有100%股权的企业。《公司法》第63条规定,当自然人股东即投资者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时,该自然人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投资者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时,应当规范财务管理,股东不能把公司财产当作个人财产予以自由支配。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时,自然人股东应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实务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在公司出现解散事由时,未对公司进行清算而径行办理注销登记,这将增加自然人股东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清偿责任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