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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企业的变更与终止
1 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通知债权人吗?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会根据经营状况调整公司组织架构,合并或分立是常见的调整模式。在合并或分立过程中,公司是否需要通知债权人?
(1)公司合并需要通知债权人。《公司法》第173条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一般来讲,对已知债权人,公司应当逐个通知告知,无论债权大小。只有对那些未知的或不能通过普通通知方式告知的债权人才可以通过登报纸公告的方式通知债权人。通知和公告的目的主要是告知公司债权人,以便让他们决定对公司的合并是否提出异议。上述规定是基于保护债权人权利的考虑,因为公司合并后,可能会影响债权人的利益。如果是强强联合,则债权的受偿能力变大,对债权人有利。但如果是强弱合并,强公司的债权人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所以,公司合并后,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的手续。
(2)公司分立也需要通知债权人。《公司法》第175条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通知的方式与公司合并的通知方式一致。但与公司合并不同的是,对债权人保护方式上,公司合并时债权人享有异议权,而公司分立时没有赋予债权人提出异议的权利。这是因为《公司法》第176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公司无论如何分立,债权都能得到与分立前同等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