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三对困境
处于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互动的最前线,派出所执法发生在法律系统与社会系统的交接地带,这里聚集了大量社会治理难点、痛点和堵点,派出所警力严重不足、仅有的警力资源在深挖犯罪与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之间如何平衡,还有消极执法、选择性执法,林林总总的客观、主观问题可以归纳为很多原因,在笔者看来,下面的三条源头性原因是最为困惑且很难在短时期获得其解,也因此可以称为困境。
(一)文本规定的职责与实际运行中的职责不一致
2009年6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废止了《公安派出所组织条例》,在说明废止理由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说,2006年国务院颁布的《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对市、县、自治县公安局设置公安派出所已作了明确规定。[13]然而,现实问题是,在行政法规出台之前,以前由《公安派出所组织条例》规定的派出所性质(第1条)、设置原则(第3条)、组织机构、领导机制(第4条)和工作规则(第5条)就没有明确的法律指引,这与派出所在国家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的地位是不相符的。
部门责任不明,导致派出所有成为“全能政府”的倾向。因为公安“110”的存在,不仅群众习惯求助于公安基层机关,而且其他政府部门也以此为推脱的借口,比如很多源于土地、建设、医疗、环境、劳动、民政等事务的纠纷,派出所接警后自己无法处理、想要移交却无人接手,民警只能硬着头皮去处置,一旦发生问题,派出所则陷入矛盾的中心。虽然各部门字面职责清楚,但落实在具体工作之中,由于缺少类似于“110”的对接系统和问责体系,有些基层政府和职能部门往往能躲则躲,能推则推。
更重要的问题在于,现行体制下文本规定的公安派出所的任务与实际承担的任务不相符。目前公安派出所的领导关系是受公安机关和所在地街道(乡、镇)党委、政府的双重领导,以上级公安机关领导为主的体制。由于各地实际执行情况不同,一般来说,城市(城区)公安派出所直接受市局或分局的领导,与当地街道党委、办事处能够摆正位置,理顺关系,而在农村地区,这种双重领导体制带来了较多问题,主要是农村乡镇党委、政府往往把公安派出所混同于一般的职能部门,派公安干警去做一些其工作职责范围以外的事情。一则占用了原本就很紧张的警力,影响了本职工作;二则把公安干警推到群众的对立面,以警察的身份和权力来解决农民群众的思想认识问题。派出所在当地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之下,许多实际问题要靠当地政府解决,难以推脱,处于比较矛盾的境地。[14]
(二)派出所职权范围、能力素养与老百姓的需求之间的矛盾
1983年,彭真同志在中央政法委员会扩大会议上的讲话就明确指出,政权机关,特别是公安派出所,任务太多,负担太重。派出所干警工作非常辛苦,从睁开眼睛一直到睡觉,半夜里还有人叫门,事情太多,处理不完,负担不了,群众还嫌你没尽责。同时,什么都搞到公安机关去,也有问题。有轻微违法行为的人,特别是违法的青少年,进过派出所的,名誉就不好,在社会上就抬不起头来。被劳改、劳教过,结婚、就业、考学校都有问题。这个问题也要解决。[15]
现在公安机关讲警力不足,很大程度上是基层派出所警力不足。浙江某市2011年部分派出所的接处警情况或许能说明一些问题(见表1-1)。一些国家和地区每千人平均占有警察人数比较也能说明一些问题(见表1-2)。
表1-1 浙江某市部分派出所2011年接处警数量(次)[16]
续表
表1-2 美英日等国家和地区每千人占有警察人数比较[17]
从三个派出所民警月均接处警数量可以看出,派出所职责任务量与现有警力资源之间不平衡(见表1-3)。而且,接处警只是派出所民警的很小一部分工作,这些接处警里面的大量案件需要大量时间去完成,尤其是刑事案件。以Y派出所为例,每天37.2起接处警中,13—15起案件,其中刑事案件3—5起,每个月刑事案件约130件,但是整个派出所刑侦人员13人,每个月能破的刑事案件大约有30件(见表1-4),剩下的100个刑事案件怎么办?[18]
表1-3 2015年1—6月H、Y和Z派出所民警月均接处警数量对比
表1-4 Y派出所刑侦民警月均办刑事案件数量[19]
派出所的“权力清单”被扩大。有人戏谑“如果说公安在中央只是一个部,在基层则顶半个多政府”。老百姓大大小小事情都找公安。据反映,权力清单之类作用很有限,你要做有限政府,首先群众不答应。比如,老百姓希望派出所来管理经济纠纷,如非法集资、非法借贷等,但是国家法律明文规定派出所不准插手经济纠纷,于是老百姓就要集结被集资人到派出所反映问题,但派出所的解释老百姓却听不进去。笔者在派出所调研和工作期间,其实派出所平时处理的案件只占到工作量的30%左右,剩下的事情几乎都是纠纷,而这些纠纷的70%的彻底解决其实都有赖于其他部门,可是老百姓找不到这些“其他部门”,于是就都找到派出所那里去。一个典型的例子是,浙江某中部县级城市曾经为了分流压力,政府专门安排了一个叫“8890”的电话,由政府组成的话务员根据老百姓的需求分流到相关部门来处理,后来老百姓发现,只有派出所的人民警察能够及时到现场处置,其他部门都以“几日之内”答复了事,于是,老百姓还是喜欢拨打“110”。
(三)基层派出所民警的付出与回报失衡
如果说前面两个内容主要阐述的是派出所的外部困境,那么基层派出所民警的付出与回报不成比例则是派出所的内部困境。
作为公务员序列的基层派出所民警工作量很大,急难险重的任务也相对较多,但这些工作任务和具体表现很难获得上层全面、及时的捕获,即使获得上层捕获,但是基于科层制结构为主要评价依据,以及派出所行政级别和民警职务等级的限制,派出所民警职级很难获得提高,而职级得不到提高,民警的工作报酬等待遇便无法获得提高。虽然近年来公安机关特别是派出所的干部职数得到了较大提升,但与派出所庞大的队伍基数相比,可用资源仍然十分有限。
表1-5 浙江省某地级市各派出所民警职级统计
由于工作强度大,待遇保障达不到期望值,加上内部执法要求趋严和外部群众要求趋高的双重压力,导致一些派出所民警的荣誉感、认同感在不断降低。从2010年浙江某地级市治安支队对全市派出所民警的问卷调查情况看(见表1-6;发放1000份问卷,有效调查问卷807份),民警队伍的身心健康和稳定程度令人担忧。
表1-6 某市派出所民警身心健康与稳定程度调查问卷统计
随着工作压力的日益增大和外部环境的不断严峻,派出所民警队伍的年龄结构失衡。如浙江中部地区某派出所22个民警中,在该所工作三年以上的仅有3人,而另外一个派出所,在全部42名民警中,30岁以下的仅有2人;40岁以上的则有17人,达到总人数的40%。队伍老龄化情况突出,这是全市城区派出所的一个缩影。基层派出所民警的频繁调动,以及一些老民警和骨干民警的流失,导致工作经常出现断档、断层,“传帮带”作用发挥弱化。这种付出与回报的不成比例的现实情况影响了派出所民警的积极性,也就直接影响到派出所的整体综合战斗力。
产生上述困境的原因有很多,有外部的体制原因,也有内部民警积极性的影响;有来自上层规定模糊的原因,也有来自老百姓需求的原因;有历史上的原因,[20]也有现实的原因。但是,这些原因归根结底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外部的、上层的原因是对派出所任务、职权等规定得比较模糊,即便是这个模糊的法律层面的规定也于2009年被全国人大废除;而内部的、老百姓的原因是因为民警对派出所“被扩大的权力清单”并不买账,老百姓对派出所的工作职权范围认识是所有政府部门的“兜底部门”,到目前为止,很少有人去讨论派出所到底在我国国家建设、社会发展和公民生活中承担着什么样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