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怎样确立和发展起来的?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完善。”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必须紧紧抓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主要民主渠道,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是党领导人民在政治上作出的历史选择。党的十九大报告也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是坚持党的本质属性、践行党的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政治制度模式,政治制度不能脱离特定社会政治条件和历史文化传统来抽象评判,不能定于一尊,不能生搬硬套外国政治制度模式。
中国是一个有着5000多年历史的文明古国。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那个时代,为了挽救民族危亡、实现民族振兴,中国人民和无数仁人志士孜孜不倦寻找着适合国情的政治制度模式。辛亥革命之前,太平天国运动、洋务运动、戊戌变法、义和团运动、清末新政等都未能取得成功。辛亥革命之后,中国尝试过君主立宪制、帝制复辟、议会制、多党制、总统制等各种形式,各种政治势力及其代表人物纷纷登场,都没能找到正确答案,中国依然是山河破碎、积贫积弱,列强依然在中国横行霸道、攫取利益,中国人民依然生活在苦难和屈辱之中。事实证明,不触动旧的社会根基的自强运动,各种名目的改良主义,旧式农民战争,资产阶级革命派领导的民主主义革命,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的各种方案,都不能完成中华民族救亡图存和反帝反封建的历史任务,都不能让中国的政局和社会稳定下来,也都谈不上为中国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提供制度保障。中国人民从长期的探索和奋斗中深刻认识到,在中国,要实现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人民幸福,就必须建立全新的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真正做到由人民当家作主。
在中国人民顽强前行的伟大斗争中,中国共产党诞生了。自成立之日起,中国共产党就以实现中国人民当家作主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己任,进行艰苦卓绝的革命斗争,终于彻底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新中国,亿万中国人民从此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取得革命胜利后,国家政权应该怎样组织?国家应该怎样治理?这是一个关系国家前途、人民命运的根本性问题。经过实践探索和理论思考,中国共产党人找到了答案。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为己任,在带领人民为推翻三座大山浴血奋战的同时,对建立新型人民民主政权及其组织形式进行了长期探索和实践。从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罢工工人代表大会和农民协会到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工农兵代表苏维埃,从抗日战争时期的“三三制”参议会到解放战争后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各地普遍召开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都是我们党为实现人民民主而进行的探索和创造。我们党创造性地把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同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深刻总结了中国近代政治发展的历程和建立新型人民民主政权的实践,得出一个重要结论,这就是: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建立的政权,只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同这一国体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只能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早在1940年,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就提出:“中国现在可以采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区人民代表大会直到乡人民代表大会的系统,并由各级代表大会选举政府。”1945年,他在《论联合政府》中进一步指出:“新民主主义的政权组织,应该采取民主集中制,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大政方针,选举政府。”“只有这个制度,才既能表现广泛的民主,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高度的权力;又能集中处理国事,使各级政府能集中地处理被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所委托的一切事务,并保障人民的一切必要的民主活动。”1949年9月,新中国成立前夕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这就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
新中国成立后,1954年9月,在全国普选的基础上,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建立起来。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即1954年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成立和宪法的公布施行,开创了我国人民民主的全新阶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奠定了政治基础,极大地调动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国家、管理国家的积极性。在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是深刻总结近代以来中国政治生活惨痛教训得出的基本结论,是中国社会100多年激越变革、激荡发展的历史结果,是中国人民翻身作主、掌握自己命运的必然选择。但是,由于随后在国家工作指导思想上出现“左”的错误,国家政治生活逐渐偏离正常轨道,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遭到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受到严重影响,给我们留下了深刻教训。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性。邓小平同志在此次会议上更深刻地指出:“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宪法修改将这一基本方略载入宪法。2018年宪法修改进一步提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可以说,1982年制定的现行宪法和此后的五个宪法修正案,进一步完善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这项制度的优越性不断得到发挥和体现。
总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在追求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的斗争中探索和建立起来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的持续探索和伟大实践中巩固和发展起来的,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重要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共同愿望,具有深厚的历史渊源和广泛的现实基础。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经济实力、综合国力、人民生活水平不断跨上新台阶,我们不断战胜前进道路上各种世所罕见的艰难险阻,中国各民族长期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中国社会长期保持和谐稳定。这些事实充分证明,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强大生命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符合中国国情、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正确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