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更新法律实务与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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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城市更新法律服务流程

一、前期准备阶段的法律服务

(一)研究、分析项目所在地旧村改造政策

2021年1月1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在此之前,“三旧”改造项目缺乏上位法的支持,主要依据政策执行。同时,基于“三旧”改造项目的特殊性,一般来说,是“一市多政、一区一策”。因此,在前期准备阶段,我们需要针对项目所在地的“三旧”改造政策做具体的研究和分析。特别是对当地各阶段的工作要求及流程,各阶段表决工作的要求及流程,合作意向企业、合作企业的引进条件、要求和流程等问题所涉及的政策进行透彻的研究和分析,以便后续为相关方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出具法律风险提示及法律意见。

(二)就拟改造项目是否符合当地旧村改造政策提供法律意见

针对拟改造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并根据当地“三旧”改造政策综合分析拟改造项目是否满足当地相关政策的要求,为当地政府、街道、村委/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其他相关方提供法律咨询,并就拟改造项目的可行性提供法律意见。

(三)协助理清拟改造项目相关主体的责任承担

“三旧”改造涉及的相关主体较多,主要包括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镇/街道、村集体/旧厂原权属人/旧城物业权属人、村民/居民/世居祖屋权属人、前期服务公司、合作意向企业、合作企业、金融机构、建筑施工企业、专业机构。因此,在项目准备阶段,法律服务机构应协助对拟改造项目涉及的相关主体进行梳理,并分析不同阶段中各相关方的关系、权利、义务、责任等,并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

(四)调查拟改造项目相关主体的相关信息

法律服务机构应协助对拟改造项目相关主体的相关信息进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主体是否是开展相关工作的适格主体,是否拥有相应的权限,是否拥有开展工作的相关资质、条件、人员、业务能力、经验等,涉及诉讼的情况等。

(五)对拟改造项目的改造模式提供法律意见

改造模式包括全面改造、微改造、合作改造、自主改造、政府收储、异地安置等模式,不同的改造模式需要的改造条件、改造方式、涉及主体、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都是不同的。因此,改造模式的确定是拟改造项目顺利推进、成功改造的重要因素之一。在前期准备阶段,法律服务机构应协助政府、相关街道办/居委、改造主体针对拟改造项目的基本情况、当地政策、现有资源等情况进行综合研判,对拟改造项目的改造模式提供法律意见,以供相关方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