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网购的货物被他人签收导致未收到货,该找谁索赔?
案情
某日,孟某从某宝网上购买了一些化妆品,总共花了800元。孟某付款后的当天下午,该订单就已经显示发货,预计5日左右就能收到。一周后,孟某还未收到货物,于是便与卖家取得了联系,卖家的回复是双十一期间,网购的人太多,快递会慢一些,让孟某再等等。孟某觉得卖家说的有道理,便没有再说什么。可又一周过去了,孟某仍未收到货物,而这时订单却显示已经被签收。孟某见状,立即联系了卖家。卖家经过查实后证明该货物确实已经被签收,只不过签收人是门卫工作人员。孟某到门卫询问时,得知当时签收该货物的门卫工作人员早已不知去向,孟某已经无法找回货物。孟某一肚子怨气,花了钱却没有收到货物,但又不知道该找谁赔偿。那么,孟某应当找谁承担赔偿责任呢?
解析
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法律规定可知,合同具有相对性,仅对当事人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后,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的这一特点,同样适用于网上交易的卖家和买家。基于该笔订单的交易,孟某和卖家之间成立了买卖合同关系,是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而为了投寄货物,卖家和快递之间成立了运输合同关系,是运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买卖合同对孟某和卖家产生法律约束力,而运输合同对卖家和快递公司具有约束力。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和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例中,卖家与孟某之间的合同既然已经成立,卖家就应当对孟某负责,按照买卖合同约定将订单货物交付给孟某;而快递公司应当对卖家负责,按照运输合同约定将店主交付承运的货物送达买家签收。但由于货物被他人签收导致孟某未收到货物,表明卖家违约致使合同目的没有实现,因此,孟某的损失应由卖家承担;若快递公司有过错,那么,卖家可以就运输合同追究快递公司的违约责任。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