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民法典:案例普法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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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胎儿能接受赠与吗?

身边案例

秦某的妻子孟某怀孕5个月时,秦某遭遇车祸死亡。秦某的父亲老秦与孟某签订协议,赠与其腹中胎儿200万元,作为小秦的抚养费和教育支出,由孟某代为持有,待孩子满8周岁为止。双方约定先行支付100万,待孩子顺利出生后,再支付余下100万元。当天,老秦便将一张存有100万元的银行卡交给了孟某。后来孟某顺利生下孩子小秦,老秦也如约给了孟某余下的100万元。请问,孟某腹中的胎儿能接受老秦的赠与吗?

普法讲堂

孟某腹中的胎儿能接受老秦的赠与。我国《民法典》第16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根据该条规定,老秦给小秦200万元属于赠与行为。赠与人可以将财产赠与胎儿,此时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本案中,孟某腹中的胎儿娩出时为活体,所以孟某腹中的胎儿享有接受赠与的权利。

法律链接

《民法典》第1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