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民法典:案例普法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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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如何确定与邻居家关于房屋外墙利用的合理界限?

身边案例

赵某与王某系邻居,赵某住某小区1号楼2单元5层27号房屋,王某住同单元同层28号房屋。王某房屋的南阳台窗户与赵某房屋的南卧室窗户相邻,王某房屋的北面窗户与赵某的房屋不相邻。王某在其南阳台窗外及北面窗户外均安装了防护栏,防护栏上面有塑料顶棚,并将空调室外机固定安装在南阳台窗外。之后,王某又在其房门外的楼道墙上安装了摄像头。

赵某认为王某的以上举动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王某拆除其安装在赵某主卧室墙外的空调室外机;(2)王某拆除其安装在赵某主卧室墙外的大型护栏及护栏上面的板子;(3)王某拆除其安装在楼道里的摄像头;(4)王某将其室内卧室与阳台之间的墙恢复原状。法院经现场勘验发现:王某安装的空调室外机位于赵某南卧室窗户右下方;王某安装的摄像头并不能拍摄到赵某的房门。

普法讲堂

《民法典》第271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由此可见,居民住宅小区的外墙面不属于专有部分,单个居民对与其专有部分紧密相连的外墙面不拥有所有权,居民住宅小区的外墙面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民法典》第288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经法院现场勘验,王某空调室外机的一部分确在赵某卧室的外墙范围内,且距离赵某卧室的窗户较近,空调室外机的噪声等问题对赵某的生活的确会造成不利的影响,故对于赵某主张王某拆除空调室外机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双方确认涉案住宅楼其他单元也存在空调室外机挂在自家阳台上的实际情况,故王某以小区空调都是安装在这个位置、没有其他地方可以安装为由拒绝移走其空调室外机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而王某家的护栏并未占用赵某外墙,故赵某关于拆除王某家护栏的请求不能成立。王某的摄像头安装在楼道内且王某现场将摄像头调整到靠近其自家的方向,故对赵某要求王某拆除摄像头的请求也不予支持。其实,赵某与王某相邻而居,双方均应当本着互谅互让、互帮互助、文明友善、和谐共处的原则,继承发扬中华民族优良文化传统,从每一个人做起、从每一个家庭做起、从日常生活做起,致力于建立相互尊重、相互关心、和睦友好的邻里关系。

法律链接

《民法典》第271条、第28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