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民法典:案例普法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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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小时候遭受性侵长大后还能提出赔偿请求吗?

身边案例

小田聪慧美丽,是班级数学学习委员,她读小学五年级时正好10周岁。因成绩优异,长相清秀,数学老师贾某很喜欢她。贾某经常利用小田交班级数学作业之机给小田讲一些课堂上没有讲过的问题,慢慢消除小田与其之间的隔阂感。五年级春季学期开学后,贾某要求小田在下午放学后去交班级作业。贾某在办公室老师都走后,借与小田聊数学问题之机抚摸和亲吻小田。小田不敢将此事告诉父母,也不敢不去办公室交作业。五年级春季学期期中考试结束后,贾某让小田去领班级同学的考试试卷。乘办公室无人之际,贾某强行与小田发生了性关系。恰在这年暑假,因小田的父亲工作调动,小田转学到其他学校就读小学六年级。小田因为父母工作繁忙,害怕同学对自己有看法,一直将自己被性侵这件事深深地埋藏在心底。小田18岁上大学这一年,因与室友、班级同学不和,患上严重的抑郁症。父母带小田到医院看心理医生,从心理医生那里小田父母才知道了8年前小田被性侵一事,小田父母想知道过了这么长时间还能不能到法院起诉贾某,要求他就给女儿造成的伤害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普法讲堂

小田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贾某要求赔偿给其造成的伤害。我国《民法典》第191条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贾某性侵小田时,小田并不知道自己有损害赔偿请求权,更不知道诉讼时效的问题。但小田受性侵的诉讼时效并不是从她被侵害之日起算,而是从她年满18周岁之日起算,因此小田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贾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链接

《民法典》第19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