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野生动物保护执法与司法是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和规范野生动物经营管理秩序的重要制度保障。野生动物不但是重要的经济资源,同时也是重要的环境资源。为了实现野生动物资源经营利用的可持续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制定和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政策是关键举措。绵延五千年的中华文明,十分重视运用法制来治理涉及野生动物的相关行为。我国古代的《逸周书·大聚解》记载:“禹之禁,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长;夏三月,川泽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今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指示“有关部门要加强法律实施,加强市场监管,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这些论断,汲取了中国传统生态智慧,借鉴了人类文明有益成果,为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执法与司法,理性解决全球生态危机提供了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
野生动物保护执法与司法实践形成了大量的经典案例。野生动物保护执法与司法,就是各级刑事执法部门与司法机构在刑事执法与司法审判实践中,运用野生动物保护相关的法律政策,处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案件的专门活动。野生动物保护执法与司法是国家权力在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运行,同时也是野生动物保护在执法与司法领域的延伸。在司法实践中,野生动物犯罪案件数量在司法审判案件整体中只占较小比例,但对司法人员有着较高的专业知识要求。野生动物保护司法的价值目标,包括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利用和经营管理秩序,以及司法公平与正义。
野生动物保护执法与司法案例既是野生动物保护执法与司法的成果,同时还具有指导和规范野生动物保护执法与司法实践、促进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政策研究、弘扬生态文明理念的教育公众功能。为了发挥野生动物保护司法案例的上述功能,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联合自然资源保护协会、野生生物保护学会、国家林草局濒危野生动植物犯罪研究所,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司的指导下,联合启动了《野生动物保护执法与司法典型案例》项目;项目研究旨在为野生动物保护执法与司法活动提供指南性案例参考,支持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在全国及特定地区的进一步完善,培养野生动物司法领域的专业人才,支持提升媒体与公众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意识,促进野生动物保护执法与司法经验的国际交流。
《野生动物保护执法与司法典型案例》项目组通过裁判文书网、北大法宝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犯罪情报中心网站等数据库,检索了近5年来各地法院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案件的裁判文书,精心遴选出31个案例汇编成集。这些案例与评析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案例种类全。不仅汇编了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狩猎罪相关案例,而且还整理了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密切相关的非法经营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相关的案例。二是入选案例典型。项目组在遴选案例时坚持了三个基础标准和七个筛选标准,因而入选的案例不仅能够反映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内容,而且反映了时代精神。三是案例分析透彻。案例分析首先整理了每个案件的裁判要点,评述了其意义。不仅分析了每一类案件在野生动物保护执法与司法实践中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表现,而且针对执法与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如被告人主观明知问题、涉案野生动物司法鉴定与价格认定问题、不同罪名间的联系与区别,结合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政策等进行了深入剖析。
《野生动物保护执法与司法典型案例》的编写分工。
张晓曦(野生生物保护学会)、田鑫(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编写了第一章;
朱丽(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王娟(自然资源保护协会)编写了第二章;
刘昌景(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孙睿(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编写了第三章;
鞠璐(北京西城区检察院)、吴琪(自然资源保护协会)编写了第四章;
姜南(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杨雪(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编写了第五章;
段帷帷(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刘彤彤(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编写了第六章。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教授和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姜南副教授负责全书统稿和最后修改、定稿工作。
《野生动物保护执法与司法典型案例》在编写过程中还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政策研究室的喻海松、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的杨建军、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的张德辉、海关总署缉私局的杨柳英、国家濒科委的曾岩、自然资源保护协会的华宁、野生生物保护学会的李立姝等专家的大力支持。
本书主要是为各地公安机关、各级人民法院负责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案件的执法与司法人员而编写的,同时也适用于公安院校、政法院校的本科生与研究生学习。需要说明的是,本书研究、写作时所参考的案例和所依据的法律文件时间都截至2020年11月。
2020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也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犯罪的指导意见》;202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
本书暂未涉及这些最新的立法动态,但研究进路和分析思路不受影响,依然具有重要的实践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