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学习百问百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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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要对安全设施负责吗?

《安全生产法》第33条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可见,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对因安全设施问题造成的后果负责。因安全设施设计给生产经营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