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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如何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安全生产法》第5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第21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1)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5)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为了让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更好地履行职责,该法第25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