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自己的法律顾问(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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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案例26:拼车炫技出事故致同乘人受伤须担责

何某与张某(女)是某一小区的邻居,彼此相熟。有一天,何某驾车碰巧遇到张某,便好心提出张某可以搭自己的车,顺路送其一程。因为是熟人,所以张某也没有推辞,当即表示感激,半真半假地口头承诺说要给何某“车钱”,但并未实际给付。何某本人也没有要求张某支付。在驾驶途中,何某兴致很高,在张某面前炫耀起了车技,故意把车开得很快,结果在高速路口转弯处撞上护墙,导致张某颈椎受伤骨折,何某本人也受了轻伤。

经交警部门认定,车主何某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何某与张某就医药费问题起了纠纷。张某坚持认为是何某的驾驶过错导致自己受伤,因此何某要承担一部分医药费和治疗费。何某则认为自己好心搭乘张某,没有收取任何费用,况且自己也受了伤,车辆受损严重,因此不同意支付相关费用。双方协商不成,张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何某赔偿损失。

案例27:付费拼车发生事故驾驶者须担责

住在同一小区内的韩某、吴某是老乡,二人通过小区同乡会微信群相识。聊天过程中,韩某得知原来他和吴某都在市区同一写字楼上班,于是提出拼车上班的建议。二人一拍即合,相约每天早晨一同搭乘吴某的小轿车去公司上班,韩某向驾驶人吴某支付交通费用,按次结算,一次一结。在一天拼车上班的途中,由于吴某聊天走神,驾驶车辆与迎面开来的小轿车发生碰撞,导致韩某和吴某均受伤,其中韩某受伤较严重。

经交警部门认定,吴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韩某向吴某提出,自己搭乘吴某车辆支付了费用,在此次事故中不存在任何过错,自己在事故中受伤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吴某应当予以赔偿。吴某则认为,驾驶发生事故属于意外事件,自己本人和车辆均遭受损失,韩某每天支付的交通费用是基本的油钱,不存在营利行为,不同意给予韩某经济赔偿。双方协商不成,韩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吴某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案例28:免费拼车发生事故驾驶者有过错须担责

邻居相互拼车在生活中较为常见,现实中还有集体拼车的线下活动。某市组织开展了一次志愿者集体扶贫活动,组织志愿者们自驾车到扶贫点开展扶贫。刘某作为志愿者之一搭载3名免费乘车的志愿者前往活动目的地。在行至一个转弯处时,为避让两名自行车骑行人,刘某驾驶的车辆与对面行驶过来的一辆农用车相撞,造成刘某本人和3名志愿者不同程度受伤,其中1名志愿者出现骨折,伤势较重。

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经法医鉴定,伤势较重的志愿者胡某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双方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胡某一纸诉状将刘某告上法庭,索赔30万元。最终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