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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货权转移后,免费承运的约定还要继续履行吗?
案例实录
某果品公司与某超市签订长期供货合同,后超市经营不善,经过与果品公司的协商,将其收货权转移给同市另一家蔬果公司。超市与果品公司之间交易时约定由果品公司免费承运,合同收货权转让时果品公司没有提出异议。那么,果品公司还应当履行免费承运的约定吗?
律师分析
在本案中,超市将收货权转让给蔬果公司,该收货权既包括收取果品的权利,还包括支付货款的义务,属于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超市的转让行为经过与果品公司的协商,取得了果品公司的同意。而对于运输费用的问题,超市在与果品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由果品公司承担,而在合同转让时,果品公司并没有就运输费用提出异议,因此,果品公司还应当免费给蔬果公司运输果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温馨提示
转让方转让权利义务,与受让方之间应有明确的约定。法律上,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是不能约束第三人的,除非第三人明确同意。因此,第三人(或受让方)应加入合同当事人的约定中来,或转让方与受让方应有单独的协议,再去征求转让方原合同相对人的同意,只有这样,才能避免转让行为产生纠纷。
自测小题
选择:大海公司将自己对汇缘公司享有的债权转让给了米利安公司,因债权转让增加的费用,应当由谁负担?[4]( )
A.大海公司 B.汇源公司
C.米利安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