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哪些情形时,不能通过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来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
案例实录
孙某是一名货车司机,常年跑运输,很少回家和家人团聚。今年中秋节,孙某好不容易有时间能回家过节,没想到中秋节这一天却全在回家的路上了。由于是节假日,大家都回家过节,所以路上的车流量特别大。孙某看着严重的拥堵情况,心里十分着急,便从旁边的道路上逆行过去。结果孙某的行为正巧被执勤的交警看到,交警根据法律规定对孙某作出处罚:罚款200元,并记3分。后来,孙某想通过申请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来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但被交管部门以不符合法律规定为由不予受理,理由是孙某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那么,交管部门拒绝受理孙某的申请行为合法吗?
律师分析
根据我国《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工作规范(试行)》第二条和第四条的规定,一般来说,机动车驾驶人申请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但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出现以下七种情形之一的,则不予受理:
(1)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2)在上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的;
(3)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4)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5)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
(6)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7)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考试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
此外,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在本案例中,因为孙某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根据《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工作规范(试行)》第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申请不予受理。因此,交管部门不予受理孙某的申请行为是合法的。
法条链接
《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工作规范(试行)》
第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并经考试合格的,或者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并达到相关要求的,可以申请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
第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申请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
(五)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温馨提示
一般情形下,机动车驾驶人在被记分后,可通过申请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来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但是,当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出现法律规定的七种情形时,则不能被受理。
自测小题
选择: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向( )提出。[12]
A.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B.违法行为发生地的交通管理部门
C.户口所在地的任何交通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