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常识小全书:案例自测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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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交通管理部门实行的机动车累积计分制度是怎样规定的?

案例实录

机动车驾驶人邓某,去年3月曾因驾驶机动车时接听手提电话,被摄像头发现而记2分;同年4月,因没有按照规定逆向行驶被交警记3分;同年6月,因上道路行驶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证明、未随车携带驾驶证被分别记1分;同年9月,又因闯红灯被记6分。邓某全年共被记12分,他想知道我国交通法规则对自己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律师分析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还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更长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

因此,案例中的邓某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他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法条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换发机动车驾驶证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审验。

温馨提示

交通违章记分是预防和减少机动车驾驶人员道路违法行为的一种有效的教育措施。对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并规定一定的处罚标准和措施,有助于机动车驾驶人严格自律,自觉遵守道路交通规则,维护健康的交通环境和交通秩序。

自测小题

选择:机动车计分制度的周期是多久,每个周期内共有多少分?[10]( )

A.6个月,12分

B.12个月,12分

C.12个月,1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