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案例实录
李女士不小心将手臂烫伤,被家人送往当地区医院救治。区医院安排其住院治疗。在治疗过程中,由于医生没有将伤口清洗干净,导致李女士伤口严重感染,留下了十分难看的疤痕,而且影响了手臂的正常功能。李女士向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区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市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学会收到委托后,要求李女士提供诊断证明、病历等相关材料,但这些材料都在医院留存,她该怎么办呢?
律师分析
李女士可以向医学会说明情况,由医学会要求区医院提供病历等相关资料。因为在信息掌握、材料收集等方面,医疗机构与患者相比具有绝对的优势,所以,法律特别规定,一般情况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应由医疗机构提供,除非是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患者提供。本案中,李女士在区医院住院治疗,区医院为其建立了病历档案,所以,区医院应当提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法条链接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医患双方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
温馨提示
现实中,存在部分医疗机构在发生医患纠纷后,偷偷篡改患者的病历资料,来逃避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的情形。因此,对于患者来说,在治疗过程中一定也要注意收集和保管好相关的病历资料。尤其是一些无须住院的情况,患者要保管好自己的病历,为纠纷的解决提供足够的依据。
自测小题
选择: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 )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3]
A.5日内 B.10日内
C.15日内 D.20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