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急救电话后未及时赶到,之后患者死亡,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案例实录
某日,吕某突发心脏病,其妻立即拨打县人民医院医疗急救中心电话,告诉医院值班人员其夫患病垂危,请求速来急救,并告知其家庭住址。值班人员接电话后,回复“马上来”,随即告知有关医务人员。医院急救人员立即赶往患者家。谁知,车在半路出现了故障。司机立即电告急救中心,中心派出专业维修人员前往。经过30分钟的抢修,救护车恢复正常,驶往患者家中。当救护车赶到患者家中时,吕某已经死亡。事后发现,此次故障是急救中心疏于日常维护所致,于是吕某的家人以人民医院未能及时救治患者,造成医疗事故为由,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那么,急救车未及时赶到能否构成医疗事故呢?
律师分析
在此种情况下,医院尚未开始进行医疗活动,自然谈不上医疗事故。虽然不构成医疗事故,但不表示医疗机构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急救中心本应做好救护车辆的维护工作,因此存在一定过错。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可知,虽然急救中心的过错不是造成患者死亡的唯一原因,但只要经法医鉴定,急救中心对患者死亡这一结果有一定过错,就应根据其影响程度,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温馨提示
在现实中,如果医院接到急救电话后拒绝出车救助或推诿出车救助,或者患者家属拨打急救电话后一直无值班人员接听,则医院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对此类事件因果关系的认定应采用相当因果关系标准,即急救中心的延误行为对患者死亡存在影响,以此来保护患者的生命健康权。
自测小题
选择:一般医疗损害赔偿与医疗事故赔偿的区别是:[8]( )
A.两者的鉴定方式不同
B.两者的法律适用不同
C.两者的赔偿项目不同
D.两者是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