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难忘的因帮工引发的索赔案纪实[1]
现在想来,非常有意思的是,在我做律师之前,经历的第一个官司就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而且案件的原告,不是别人,正是我的亲弟弟。
我弟弟的案子发生在2004年秋天,地点是吉林省公主岭市的一个镇上。尽管在今天看来,我弟弟的那个案子仅是一个很小的案件,但在当时,对我弟弟来说,那就是很大的“事儿”——自己受了伤,承受着身心的痛楚和折磨不说,还没有得到侵权人的任何赔偿和抚慰,无论如何也说不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