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有三条涉及对刑法典分则第三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修改,具体而言,该修正案增设了两个新罪,即妨害安全驾驶罪和危险作业罪,并对《刑法》第134条第2款罪状进行了较大调整。从修改内容看,立法机关意在加强交通安全和生产安全领域不法行为的惩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