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的政治(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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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民的政治表现

在政治生活中,基本政治秩序如何确定并维持稳定,换言之,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权力关系如何得以确立?一般看来,主要有三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是“强制”。统治者手中握有国家机器——军事力量和武器装备,以此来压制被统治者,使其就范而不敢犯上作乱,通过暴力及其阻遏的方式来保证统治行为的顺利开展。但军事力量毕竟是有限的,供养军队的成本也很高,而且军队本身还与包括农民在内的其他社会阶层有着一定的社会联系,是否有能力、有意愿贯彻统治集团的强制意图,这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因此,靠强制来维持统治难以持久。

第二种方式是说服。统治者通过编织起一整套的意识形态来强化被统治者的承认和服从,使得被统治者接受统治和管理的正当性,不对它产生质疑,甚至深信不疑。完整的意识形态对于统治秩序的维持具有非常重要的功能,但时移世易,传统的意识形态就必须不断与时俱进,顺应经济社会的新变化,否则也容易为人们所质疑,被新的意识形态所取代;尤其是在一个开放的政治体系中,各种不同的意识形态相互竞争,最终谁能获得认可和支持,仍然是有风险的。中国农村的社会经济变化也不断地显示,用政治意识形态来凝聚农民的办法,似乎正在越来越软弱无力。

第三种方式是市场所使用的“交易”。通过交易,治理者和被治理者各取所需,相互接受和承认对方的行为。如公民纳税和政府提供公共服务也可以被比作交易行为,公民通过纳税从而获得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务,而政府则通过提供公共服务换取公民履行纳税的义务。此外,还存在着另一种交易,也可以说是“政治市场”上的交易,在这个市场上,选票就是货币,公民就是政治家的客户。核心的政治过程是通过这种“市场化”交易达成的。在选票这种政治货币的左右下,政治家在政治市场上接受选择,登上政治舞台者也不可以随心所欲,需要在选票面前仰人鼻息。

统治者的权威能够得到被统治者的默许、接受或认可,是政治秩序得以确定的前提。政治文明从古典向现代推进的过程中,政治统治获得被统治者的“同意”成为关键。这就正如洛克所言,“如不得本人的同意,不能把任何人置于这种(自由、平等和独立的)状态之外,使受制于另一个人的政治权力”10。从现实的角度考量,如果将政治理解为对价值的权威性分配,11那么,农民如果要从公共权威中获取自身所偏好的价值安排和资源配置,就需要积极地参与到政治过程之中。无论是有组织的反抗还是日常反抗,从角色属性来看,这样的政治活动都属于政治生活中的被动行为。在传统政治中,农民对于政治体系和政治秩序只有通过这种否定的方式来表示反对,或者通过默认、接受的方式来表示支持。在现代政治过程中,开放农民参与政治、表达同意的机会,则是现代民主制的制度安排,也就是孙中山提出的“今以人民管理政事,便叫作民权”12。事实上,不论政治体制本身是否主动开放,在一定条件下,农民都会主动提出政治参与的诉求。通常,这种政治参与诉求是通过他们积极的权利主张开始,或者说是,通过权利抗争开始的。

亨廷顿分析认为,传统社会的农民是一种恒久的保守势力,他们禁锢在现状之中;而现代化给农民在两个方面带来冲击:一方面,使农民劳动和福利的客观条件恶化;另一方面,导致农民的渴望上升。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启蒙传到了农村,农民不仅意识到自己正在受苦,也认识到能够想办法来改变自己的苦境,他觉得自己的命运是能够得到改善的。13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既加深了农民的苦难,也提高了农民的期望值。于是,农民开始寻求参与政治的过程,通过影响政治来争取资源。

查尔斯·蒂利在考察欧洲农民抵抗和集体行动的早期著作中,提出了三种不同类型的抗争方式:“竞争型”(competitive type)、“反应型”(reactive type)以及“主动型”(proactive type)。“竞争型”抗争是指,在资源占有类似的群体间为了争夺同一种资源而发生的冲突。像传统农村村庄之间为争夺资源而进行的械斗。“反应型”抗争则是“人们以权利受到威胁的名义展开的行动”,卷入冲突的各方在资源上是不平等的。“主动型”抗争则“断言群体的主张在先前并没有得到实施”,因而积极要求权利的落实。14蒂利认为,“反应型”抗争在17、18世纪的欧洲非常普遍,农民和城市贫民对抗比自己强大的国家或市场,反抗来自后者的掠夺。例如,抗税或粮食暴乱。蒂利将这种原因解释为,伴随当时民族国家和资本主义市场的兴起,一方面,市场的中介和民族国家将它们的新要求强加于不计其数的家庭和社团等小规模组织之上。小规模组织对此重复地作出反应,对抗征税、征召、土地权利的巩固,以及其他诸多威胁到组织自身的福利。最终,大组织胜出,“反应型”的抗争自然减少了。另一方面,组织生存所必需的大量资源愈益掌握在大组织手中,尤其是政府,只有它才能在新要求的压力下对资源进行重新分配。正因为如此,“主动型”抗争此后成为主流,群体组织起来向掌握资源的政府要求权利,如工人通过积极举行罢工来要求新的权利——例如8小时工作制、普选权,等等。在蒂利的分析中,可以看出,从传统向现代社会的转型,不仅是农民的苦难和期望值推动了农民参与执政,更包括资源分配的结构和模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使得农民必须参与政治,通过影响政治来争取资源。

亚里士多德将社会关系中的互动分成三种类型:家务管理(household management)、主奴之治(mastery)和政治统治(political rule)。家务管理是家长对妻儿及家族事务的管理,这种治理的着眼点是为了被治者的利益,是强者对弱者的照顾;而主奴之间因为彻底的不平等关系,主人驾驭奴隶完全是为了主人自身的利益。政治统治则与这两者都不相同,它是城邦自由公民施行于彼此之间的平等之治。以这种古典政治的理解来看,政治统治的主体和客体都应是具备自由身份的平等公民。亚里士多德甚至认为,不参与政治生活的人,“他如果不是一只野兽,那就是一位神祇”15。现代民主制表现为“多数的统治”,其前提是公民身份的平等,农民作为公民得以平等地参与到政治统治和政治管理中,不仅是作为统治的对象,而且可以成为管理的主体。可以说,正是现代的民主制,使得对农民的统治成为亚里士多德所定义的“政治统治”。也是由此,弗朗西斯·福山认为,只有现代的自由民主制才真正实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它才是历史发展最终必然选择的路径。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