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发现法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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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残刻与异端:法家之罪孽

在法家评价史上更具有强大而深远影响力的一面,是历代儒门的思想家与文人学士对法家的批判史。他们认定法家犯有千古罪恶的种种言说,绵绵千载,史不绝书。随之而来的严厉诘难与谴责之声,也常常溢满天下。其最核心的一个主调,北宋的任广已高度概括为:“儒者谓法家曰刻者。”24而早在西汉,司马迁就已指出:

商君,其天资刻薄人也。迹其欲干孝公以帝王术,挟持浮说,非其质矣。且所因由嬖臣,及得用,刑公子虔,欺魏将卬,不师赵良之言,亦足发明商君之少恩矣。余尝读《商君》开塞耕战书,与其人行事相类。卒受恶名于秦,有以也夫!25

事实上,历代的儒者、儒生,是把司马父子、刘歆对法家的否定之词视为九鼎之论的。任广的概括,正是源出于司马谈所谓“恩绝”、司马迁所谓“刻薄”、刘歆所谓“刻者”之言。故而,除管子、子产因儒门宗主孔子略有嘉许而稍得一些后儒的宽容与褒美之外,其他法家诸子,如申不害、商鞅、韩非、李斯以及汉代的晁错、桑弘羊等等,一向被儒林普遍厉评为“以惨刻为心”之辈、“流于深刻”之徒,26讥其最终不是君灭国,就是己亡身,甚或二者兼而有之。如《盐铁论·非商第七》记录,“贤良文学”说:“今秦怨毒商鞅之法,甚于私仇,故孝公卒之日,举国而攻之,东西南北莫可奔走,仰天而叹曰:‘嗟乎,为政之弊,至于斯极也!’卒车裂族夷,为天下笑。斯人自杀,非人杀之也。”27南朝的刘勰说:“至于商韩,六虱五蠹,弃孝废仁,轘药之祸,非虚至也。”28又如陆游所云:“申商为法家者流,弊至秦而卒以颠覆。”29总之,历朝历代,不少儒者、儒生对商君、韩非、李斯之死,时常显出幸灾乐祸的心态,或者加以奚落嘲笑,以警戒世人。明代胡应麟对此有一个总结:“法家自商鞅、邓析、韩非皆不得其死,故后人以为大戒。要之,三子咸有杀身之道……。”30可以说,法家“不得其死”的言论,几乎贯穿于一部法家批判史。

不少学者士人,从儒家学说尤其是政法理想出发,倾向于揭露法家治国之术的严重毒害。例如,东汉王充的《论衡·非韩第二十九》(全文见本章附录)认为,韩非专任法度、刑治,而弃道德、废礼义,为害甚大。王充云:“治国犹治身也。治一身,省恩德之行,多伤害之操,则交党疏绝,耻辱至身。推治身以况治国,治国之道,当任德也。韩子任刑,独以治世,是则治身之人,任伤害也。”31北宋张耒将商鞅之术归结为“亡国之术”:“夫欲求近功,则必出于深刑、痛罚、毒石、恶草。夫四者用,而危亡之祸可立而待。故曰:商君之术,是亡国之术也。”32南宋吕祖谦也于《宣帝》一文(全文见本章附录)中抨击“申韩之害,流毒后世”。33还有叶适,其著述本来就杂有法家言,但他也将王政之坏归罪于法家:“王政之坏久矣,其始出于管仲……盖王政之坏,始于管仲而成于鞅、斯。悲夫!”34又云:“三代之下,道远世降,本王心行霸政,以儒道挟权术,为申商韩非而不自知。”35此类评论,不胜枚举。

最极端且最富于人身攻击的抨击言说,则非北宋的苏轼莫属了。苏轼一方面在《韩非论》中说商、韩两人的学说“乱圣人之道”,以致“天下被其毒”36,另一方面,他又在《商鞅论》(全文见本章附录)中大骂商鞅、桑弘羊,称商、桑二人“如蛆蝇粪秽”。他说:“自汉以来,学者耻言商鞅、桑弘羊”,其原因就在于:

二子之名在天下者,如蛆蝇粪秽也,言之则污口舌,书之则污简牍。二子之术,用于世者,灭国残民,覆族亡躯者,相踵也。……世之服寒食散疽背呕血者,相踵也,用商鞅、桑弘羊之术破国亡宗者,皆是也。37

再从法家的思想层面看,至《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虽然法家、儒家、兵家等“皆治世所有事也”,且法家居第三,但在《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法家类》中,先秦法家之书已有被“放绝”的意图:

刑名之学,起于周季,其术为圣世所不取。然浏览遗篇,兼资法戒。观于管仲诸家,可以知近功小利之隘;观于商鞅、韩非诸家,可以知刻薄寡恩之非。鉴彼前车,即所以克端治本,曾巩所谓不灭其籍,乃善于放绝者欤!至于凝、所编,阐明疑狱;桂、吴所录,矜慎祥刑,并义取持平,道资弼教。虽类从而录,均隶法家;然立义不同,用心各异。于虞廷钦恤,亦属有裨。是以仍准旧史,录此一家焉。38

五代和凝、和父子同撰的《疑狱集》,宋代桂万荣、明代吴讷相继撰补的《棠阴比事》,均涉剖析疑狱之事,显然不是思想性著作。在撰写《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的纪昀、翁方纲、戴震等人心目中,法家之属,一至于此。法家沦落的景况,亦由此可观。

而张之洞在戊戌维新之前的《劝学篇·宗经第五》中,则干脆说法家“无足论矣”:

诸子之驳杂,固不待言,兹举其最为害政害事而施于今日必有实祸者,……《管子》谓惠者,民之仇雠,法者民之父母,……申不害专用术,论卑行鄙,教人主以不诚(《韩非子》及他书所引)。韩非用申之术,兼商之法,惨刻无理,教人主以不任人,不务德。商鞅暴横,尽废孝弟仁义,无足论矣。

张之洞此说的背景和动机,就是“光绪以来,学人尤喜治周秦诸子,其流弊恐有非好学诸君子所及料者,故为此说以规之”39,难怪章太炎在1898年悲叹“商鞅之中于谗诽也二千年,而今世为尤甚”,所直接针对的正是张之洞对法家的否定之论。

苏轼指责商鞅、桑弘羊“如蛆蝇粪秽”,近乎川人骂街的架势。而张之洞之论则揭示了法家所陷入的更加严重的问题,即在儒学史特别是唐宋儒家“道统”学说形成之后,法家往往被视为异学、异端邪说或异端之学。这也是本章提及张之洞的缘由。

“异端”之说,最早见于《论语·为政第二》:“攻乎异端,斯害也已矣”。《论语集解义疏》和《论语注疏》均将孔子之意释为“禁人杂学诸子百家之书”。何谓异端?《论语集解义疏》曰:“异端,谓杂书也,言人若不学六籍正典,而杂学于诸子百家,此则为害之深,故云攻乎异端。”40南宋真德秀亦曰:“异端之名始见于此,谓其非圣人之道而别为一端也。”41自孔子后,孟子“距杨墨”,荀子“非十二子”,董仲舒“独尊儒术,罢黜百家”,至唐代韩愈建立道统,儒家不断倾力抵御奸言邪说、异端之学。韩愈的《原道》篇标举尧、舜、禹、汤、文武周公、孔子、孟子等所传之道,

这个“道统”的确立,在中唐韩愈那个思想世界逐渐混乱和模糊的当时,有两方面意义:一方面在于确立合法性(validity)思想的历史,把四帝二王周公孔子以后的正统性,通过孟子延续到当下,借助这种历史系谱建立正统思想的权威,即所谓“己之道,乃夫子、孟轲、扬雄之所传之道”。另一方面在于确立合理性(rationality)思想的历史渊源,由于孟子一系的思路是从内在心性向外在政治推衍,这样,主张内在心性与天理优先于外在政治的新思想,其正确的统绪或系谱也就自然接续。有了这种合法性与合理性,继承着孟子之道的韩愈,以及后来发扬这一思路和方法的宋儒,在这一历史系谱中,当然就有对于真理的独占权力。42

显然,这个“道统”所彰明较著的一个根本精神,就是南宋杨万里所云:“异端乘之,韩子塞之。异端入之,韩子出之”43。由此,不仅了继承孔、孟、荀、董“攻乎异端”的精神,而且奠定了道统学说宗儒经、黜异学的思想传统。

按道统论,除儒家为正宗、正统、正道之外,其余包括法家在内的先秦诸子百家皆为异端。正如真德秀所说:“孔子既没,异端遂作,至孟子时盛矣。以司马迁所记,自邹衍、淳于髠、田骈之徒,各著书言治乱之事以干世主者,不可胜数。若申不害、商鞅辈,其害尤甚焉。”44他更认为,法家与纵横家苏秦、张仪一样,都是儒家正道之“贼”:

申、商、韩非,皆为刑名之学,而秦与仪则为纵横之学者也。商之相秦,废井田而开阡陌,以术欺邻国,而袭破其师。刀锯斧钺之刑横加无罪,临渭论囚,水为之赤,其惨刻少恩可知矣。申、韩之术大抵类是。而秦、仪以辩舌捭阖时君而倾乱人国,此五人者,皆生民之蠹而正道之贼也。以其所挟,往往徼一时之富贵,故后来之士企而慕之。……先王之道,暗不明,虽通达之士不免没溺于异学。45

元代吴海说法家诸书乃治道之“贼”:

道之不明,学害之也。学之不纯,书祸之也。……夫杨、墨、佛、老诸书,六经之贼也。管、商、申、韩诸书,治道之贼也。遗事外传,史氏之贼也。芜词蔓说,文章之贼也。窃意上之人有王者作,将悉取其书而禁绝之,然后读书者得以专其力于圣贤之言,精其志于身心之学,玩其意于国家得失成败之数,考其实于古今治乱兴亡之迹,如是则学正而道明,而书为有益于世。46

清初理学家魏裔介则曰法家“足以害道”:

夫阳宗不曜,则爝火争晖,时雨不沛,则灌溉尸利。圣人之道不明,则异端邪说群起而眩瞀天下之目,簧鼓天下之耳,蛊惑天下之心。自三代以后,如老、庄、杨、墨、管、商、申、韩、荀、杨,皆足以害道,而天竺之害为尤甚。47

以正道、正统、正宗自居的儒家,之所以视法家为异端、视法家思想为异学,其关键就在于他们认为法家之道术、治法有悖儒家经义、礼教、纲常以及仁政、王道的理想。有的儒家甚至认为,孔孟之道与法家等等异端之学,是此消彼长、互为冰炭的关系。真德秀云:“大抵正道异端相为消长,杨墨之道不息,则孔子之道不明,而奸言邪说得以诬罔民德、塞绝正理。”48元代郝经亦曰:“学有枝叶,披其本实,于是乎异端并兴,有老、庄、杨、墨、申、韩、仪、秦,百家众流,芜没秕稗,啁啾喧聒,不胜其弊,激讦烦厌,焚灭不足,至于坑戮,儒学几乎熄矣。”49所以,若要维护儒统、光大儒学,法家之学必须摒弃之,法家之书也必须禁绝之。正如南宋初期的史尧弼所云:“今天下皆知申、韩、杨、墨之为异端,而共击之。”50

为了攻击法家等异端之学,维护儒道正统,儒林中人有时甚至无所不用其极。明代的王洪就告诫天下读书人,说学习异端之学会使人“聋瞽而狂惑”。他写道:“彼学异端者尤甚焉,譬之聋瞽之人,加以狂惑之疾也。斯学也,行之天下,使天下学者聋瞽而狂惑;行之后世,使后世学者聋瞽而狂惑。行之千万世,使千万世学者聋瞽而狂惑。噫!何其酷也。”51一个学子因学习异端之学而仿佛变得又聋又瞎、又疯又癫,的确是一件足够暴虐、恐怖的事情。设若如此,学子们对于异端之学必将心生恐惧了。

不仅如此,要弃绝法家,以防法家危害儒家道统,还必须将法家之学从“学统”中彻底排除出去。因为,“学统即道统也”52,不入“学统”,其实就是放绝,就是与道统隔断开来。“异端亦具气运,圣人灭他不得,只合以冷地处之,还以山川而皆治。”53而清初理学家熊赐履的《学统》一书,就是这方面的一本代表作。什么是“统”?主张“非六经、《语》、《孟》之书不读,非濂、洛、关、闽之学不讲”的熊赐履认为:“统者,即正宗之谓,亦犹所为真谛之说也。”54据此,《学统》一书将孔子、颜子、曾子、子思、孟子、周濂溪、程明道、程伊川、朱晦庵等九人列为“正统”;将闵子以下至明代罗钦顺等二十三人列为“翼统”;将冉伯牛以下至明代高攀龙等一百七十八人列为“附统”;将荀卿以下至明代王阳明等七人列为“杂统”;将老、庄、杨、墨、告子及道家、释氏之流列为“异统”。对以上诸“学统”之分别及其意蕴,清代的李振裕解释道:

曰“正统”,犹族之有大宗也;曰“翼统”,犹小宗也;曰“附统”,犹外姻也;曰“杂”,曰“异”,则非我族矣。名为统,而实无统焉者也。呜乎!一出一入,盖其严哉。三代以下,微言绝而大义乖,“杂”与“异”之害道者不可胜计。然“异”者创为奇衺,而明树吾道之敌,夫人而知之也;“杂”者挟持偏僻,而阴窜吾道之中,不必夫人而知之也。故辨学统难,而辨“杂”之戾于正也尤难。55

在《学统》一书中,老、庄、杨、墨虽然向来被儒家视为“异端”,但还能入其“异统”,而同为“异端”的法家诸子则连只言片语、侧席末座也没有。

退一步讲,法家之学是否也可以属于“小道之可观者”?诸子百家何为“小道”、何为“异端”,在儒家内部存在着争议。《论语·子张第十九》记载,子夏曰:“虽小道,必有可观者焉;致远恐泥,是以君子不为也”,《论语注疏》:“正义曰:此章勉人学为大道正典也。小道谓异端之说,百家语也”56,这种解释,显然没有区分“异端”与“小道”。但朱熹注云:“小道,如农圃医卜之属。泥,不通也”57,陈天祥的《四书辨疑》则认为“农圃医卜不在此数”。《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在子部《总叙》中,将“术数”与“艺术”二家定位为“小道”。元代胡炳文的《四书通》引宋代黄勉斋(黄干)曰:“小道安知非指杨、墨、佛、老之类邪?”曰:“小道,合圣人之道而小者也。异端,违圣人之道而异者也。小者犹可施之于近,异端不可以顷刻施也。”58这就是说,“小道”虽“小”,毕竟是合“圣人之道”的“道”,而“异端”则是违背了“圣人之道”,所以不是“道”。

清初也发生过此类争议,有学者称法家是“异端”而非“小道”。据陆陇其的《四书讲义困勉录》记载,陈筠堂曰:“此重经世之学,小道不止农圃医卜,凡百家众技,擅一曲之长,应一节之用者,皆是可观。”周季侯曰:“致远恐泥,只为他源头上未得融通,所以未免拘碍。若能从心性映彻,则入大入小,各不相碍,何至有泥?小道该得实广,申韩之智术,管商之作用,皆小道也。”但沈无回不同意陈、周的见解,他说:“此只就小道说,若圣人一以贯万,则执御游艺亦道也。杨、墨、佛、老、申、韩、管、商,都是异端,不是小道。”59由此可见,对一些人来说,法家之学连“小道之可观者”都算不得,只能是“异端”。即使有些儒者认为“小道”即“异端”,结论也并无异样,法家之学仍然是“异端之学”。

由上可见,从真德秀、吴海、魏裔介说法家乃“正道之贼”、“治道之贼”、“足以害道”,到晚清张之洞谓“破道”的法家,至少在道统和思想上将法家打翻在地了。许多儒者梦寐以求的,乃是打倒“法家店”,至于法家能否翻身,或者重立招牌,就不是他们所能料想和预定得了的。

上述对法家思想的评骘、取舍,既各自为言,又有其共同之处,即基本上对法家的思想少予系统的究问与解析,尤其少见创造性的阐发。就正面评价法家的论议而言,多偏于其经世致用一途,注重对其实用价值与功用的确认和申明,而很少有阐述性的著述。有些人对法家的肯定,即是基于其“可以行一时之计”、“救一时之急”的近功切用,以及佐成王治的工具意义。如作为北宋的儒学思想家的李觏之所以希望“管仲复生,商君不死”,是因为他认为时局“弱甚矣,忧至矣”,非管、商不足以救,非管、商不足以安天下。60但李觏等人对于法家的义理思想,如法家“以法治国”的要义,则着力甚少。一些重法、尚法的思想观念,大都是借助于“治法与治人”、“任法与任人”这类即使是儒家也予以认同的传统话题与论说框架来表达的。

总而言之,传统内的法家释评,囿于王霸之辨、德主刑辅之议以及正统与异端之争,因而无法在思想层面上为法家提供有力的辩白,也很难在把握法家真义的基础上再发新意。至于那些批评、反对乃至攻击、咒骂法家的儒门中人,则对法家或是弃之如敝屣而不屑于审察,或固持武断的成见而不免有所曲解,或干脆被“儒”见遮蔽了眼界,因而也难以客观探究和公正评价法家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