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发现法家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晚清的法家学与新法治主义

晚清知识分子因西方文物制度的输入,以及外力侵逼,产生了对于时代环境的醒觉,从而展开其思想的转变,这个转变的历程,酝酿着中西观念的激荡,新旧杂糅和更新的创造。同时对于实际政治社会的感染和潜移默化,都随时在扩张其影响。就最根本的原始素质加以探讨,可以了解到他们的模仿性和创造性,对于解释思想的变化,有助于辨别更清楚实际的景象。……晚清政治思想的形式,不是单纯的西化问题,而是传统文化新生延续的问题,不光是求新而且也有复古。它是以传统学识为基础,并吸收西方新知,融会贯通,而后产生属于这个时代的新观念。——王尔敏

中国近代的法家学,尤其是“新法家”及其法律思想,是近代法律思想和法理学的重要分支,亦是当代中国的法家学、法律思想和法理学必须承续的历史遗产。对此,有必要作系统的绍介与论说。但因其包含诸多思想家或学者,广涉大量思想学术文献以及不同思想学术路线,且必须前溯先秦法家,后及今日中国法律思想和法理学的自我发展,才有可能厘清中国近代法家学的本原、结构、源流与去向。所以,对其进行研究,显然不是一两章文字所能完功。而本章所述论者,仅限晚清最后十余年间的法家学及其新法治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