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识产权理论体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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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知识产权价值论的功能梳理

信息和网络技术的变革发展对知识产权理论的自洽性和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备性都带来了严重冲击。在中国语境下充分论证知识产权各类型主体的利益需求,解读知识产权制度的价值目标,协调多元知识产权价值冲突,形成共同的价值理念,构建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价值体系无论是在理论研究层面还是法律实践层面都具有重要作用。

(一)理论层面的功能梳理

知识产权价值在理论上反映出不同哲学思潮和法学流派对于新兴知识产权制度正当性、合理性等问题的不断反思。作为知识产权基本理论的核心范畴,知识产权价值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当前由于知识产权价值未形成体系,不同价值主体秉持不同的立场和研究方法,带来了知识产权理论研究方面的争论甚至偏差。目前,知识产权领域的理论研究在时间纵向上着重于对知识产权制度产生和发展的动态考察,这一考察的重大意义也正是通过历史经验来论证和推导知识产权制度存在和发展的价值前提。在学科纵向上,知识产权研究的历史本身也是知识产权价值不断彰显、学科地位和关注程度不断提高的过程。在研究广度和深度上,目前知识产权研究的主要路径是在法律应用基础上的理论溯源和在外部理论分析下的制度统合。无论是质疑知识产权存在发展的自由主义流派还是鼓吹知识产权大同的极端主义流派,都在试图利用已有的价值资源对现有的制度模型予以合理的解释,前者利用伪证法证明知识产权存在的重大前提障碍和知识产权价值实现的困难,而后者利用现有的知识产权主流价值取向支持知识产权存在并主张大力加强知识产权的必要,以价值呼唤为先锋。注262

上述的理论研究本身无可厚非,但由于缺乏统一、全面、完备的知识产权价值体系,上述研究往往存在着以偏概全和不同语境的争论。构建知识产权价值体系,明确价值主体、价值评价、价值目标和价值实现等重要问题,界定知识产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涵,可以实现在同一平台上进行对话与交流,对于解决上述理论争论无疑具有重要功能。

(二)实践层面的功能梳理

知识产权价值体系对于不断完善和充实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而言更显得突出。知识产权价值作为知识产权制度的核心内涵,反映了制度的价值取向,并通过价值的体系化传达出其特有的价值判断过程。例如,在立法中,知识产权价值体系的考察是立法模式选择、立法技术配套的前提,是立法目标的依据和指导。与此同时,对知识产权价值体系的认识直接决定了立法者设立知识产权制度的价值导向和立法目标,进而决定了知识产权制度的最终结构和条文设计。

回归到实践层面,当前知识产权制度在一些国家并未完全实现其激励创新、促进知识传播的价值功能。影响上述法价值目标实现的因素,既包括法律因素,诸如法律目标的确定、法律结构的设计、法律条文的拟定是否具有科学性;还包括非法律因素,诸如在法律实施过程中面临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政策环境、社会公众的文化基础等。上述问题即是知识产权价值实现的现实障碍,从而导致了知识产权制度失灵。

从更深层次上来说,知识产权价值体系中的具体价值维度又成为司法者准确适用法律、合理解决法律纠纷的必要考虑。同时,知识产权价值在适用中的不断变化,也将为知识产权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提供最为基础的前提条件。与其他民事法律制度不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由于知识产权法内容的多样性和不确定性,使得知识产权制度中诸多价值因素并未完全得到考虑。因此,在司法实践中需要通过文理解释来适用法律条文,而文理解释的前提就是对知识产权价值的确定和认识。无疑这需要构建知识产权价值体系。注263

目前,知识产权领域存在诸多的问题,究其根源均是由于对知识产权价值认识不清、界定不明造成的。无论是著作权法领域的作品独创性判定还是专利法领域的专利权利保护范围界定以及商标法领域商标混淆认定,都直接涉及知识产权价值的适用问题。因此,知识产权价值体系的构建对解决知识产权实践问题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