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识产权理论体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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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土知识产权本体论研究现状梳理

(一)立足知识产权实践的理论探索

“范畴的形成是实践的结果,范畴的发展体现人们对客观世界的认识日益深化。”注64知识产权本体论的演变反映了理论界对不断发展的知识产权实践的及时回应。学界认识到,“智力成果”注65这一概念无法涵盖“工商业标记”等财产形式,此后,“智力成果”与“工商业标记”联合使用渐成通说。注66随着新的无形财产的不断出现,知识产权的概念又面临着冲击,具有更大涵盖性的“无形财产理论”显示出进步性,“无形财产理论”可以涵盖商誉权、信用权、形象权等,学界普遍意识到应当对知识产权进行广义的理解。注67

知识产权多元属性的理论研究是对知识产权实践的生动反映。理论界肯定了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注68同时关注到知识产权与公共健康、人格尊严、文化教育等基本人权的关系,发掘了知识产权的人权属性,对知识产权兼具自然权利和法定权利的属性进行探讨。注69知识产权对科技、文化和商业的促进作用已经被国家的决策者充分认识,注70包括中国在内的很多国家都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的政策工具属性已经在实践中充分展现。知识产权研究者还将研究视野延伸到市场主体内部,考察了知识产权在企业经营中的作用,对知识产权的无形资产属性形成了较为清晰的认识。注71

(二)反映知识产权的时代特点和现代化趋势

知识产权法律关系要素时代变迁明显而深刻,知识产权主体出现了多元化、不特定化等新特点;知识产权客体实现了从智力成果到知识产品的跨越,知识产品的种类更加丰富,知识产权客体的理论研究也较为活跃;注72随着经济、科技和文化的发展,知识产权的权利内容也与时俱进,互联网时代赋予了知识产权内容新的内涵注73。与此同时,知识产权的体系日益健全,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传统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不断扩大,新兴知识产权加入知识产权家族,商业秘密和反不正当竞争也成为知识产权体系中的新成员。注74知识产权立法的体系化探索从未止步,进入21世纪以后,以民法典编纂为契机,一批知识产权立法体系化的研究成果面世,知识产权体系化的理论也日渐成熟。注75

(三)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权利本位论为指导

新中国的知识产权法治实践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后起步的,是在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中不断发展的。知识产权作为权利被认知、接受和推崇体现了权利观念的勃兴,知识产权理论研究围绕着权利这一主轴展开,体现为权利本位的研究范式。中国的权利本位论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反对个人权利本位,主张多元权利本位;反对权利绝对优先论,主张权利相对优先论。注76中国特色知识产权理论关于知识产权内涵的界定、知识产权特征的阐释、知识产权属性的发掘等本体问题的回答体现了多元权利本位和权利相对优先的理论立场。

(四)运用多学科的研究方法

知识产权具有私权、人权、政策工具和无形资产等属性,知识产权属性的多元化决定了对知识产权的研究应当采用多学科的研究方法,在法学研究方法之外,运用伦理学注77、经济学注78、管理学注79、政策科学等学科的理论和方法对知识产权本体进行解释和剖析,揭示了知识产权制度的多重价值。除了社会科学方法之外,以信息科学为代表的自然科学方法在解释知识产权客体的本质和界定知识产权概念方面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知识产权信息说即为例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