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杀人犯罪心理
一、概述
杀人犯罪是指故意非法地剥夺他人性命的犯罪行为。在刑法学中,区分故意杀人和过失杀人,而在犯罪心理学中,杀人犯罪通常是指故意杀人。
在犯罪心理学中,往往将杀人犯罪与伤害犯罪放在一起进行研究。这样做的主要原因是,第一,杀人犯罪与伤害犯罪往往难以区分。从实践中来看,很多重伤害案件实际上可能是杀人未遂,而很多杀人结果可能是伤害过度造成的。第二,杀人犯罪与伤害犯罪有相似性。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来看,杀人犯罪和伤害犯罪在犯罪人的特征、犯罪原因、犯罪手段、犯罪历史等方面存在很多的相似性,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是行为结果的差别,即杀人犯罪造成了人员死亡的结果,而伤害犯罪造成了人员受伤的结果。第三,似乎不存在单一的伤害犯罪。伤害犯罪的具体表现极其复杂多样,大量的人身暴力犯罪如果没有造成人员死亡,都可以归入伤害犯罪中,伤害是很多人身暴力犯罪的伴随结果;由于人身暴力犯罪的复杂性,在习惯上往往分类加以论述,而很难作为一个整体加以探讨。因此,在犯罪心理学中,“对伤害和杀人案件进行精确的区分既不现实也不可取。”注27在有的犯罪学文献中,也将杀人犯罪和伤害犯罪归为一类进行研究,称为“杀伤犯罪”。注28
杀人犯罪的一般特点如下:
(1) 人员。进行杀人犯罪的人员范围广泛。从年龄来看,几乎所有达到一定年龄的人都有可能进行杀人犯罪,从年幼儿童到耄耋老人,都有可能进行杀人行为,不过,占多数的杀人犯罪人是身强力壮的中青年人。从中国天津的调查来看,中年人进行的杀伤犯罪居第一位,青年人进行的伤害犯罪居第二位。注29同样,杀人犯罪被害人的年龄分布也很广泛,数量较多的是中壮年人,但是,也有幼儿和老人。从性别来看,由于进行杀人犯罪需要体力和勇气等条件,因此,实施这类犯罪的大部分犯罪人是男性,女性进行杀人犯罪的较少。男性杀伤犯罪人的百分数从98.1%(1996年)到96.1%(1999年)不等,女性杀伤犯罪人的百分数从1.9%(1996年)到3.9%(1999年)不等。注30在美国,大约90%的谋杀犯罪人都是男性,女性谋杀犯罪人仅占10%左右;注31大约90%的杀人犯罪人和大约80%的杀人犯罪被害人都是男性。注32
(2) 行为。杀人犯罪的行为方式复杂多样。既有使用工具进行的杀人行为,也有凭借自身体力进行的杀人犯罪;既有一对一的杀人犯罪,即一名犯罪人杀害一名被害人,也有多人型的杀人犯罪,即一名或者多名犯罪人杀害一名或者多名被害人。近年来,有不少文献探讨了系列谋杀(serial murder)和大量杀人(mass homicide)等引起巨大社会反响的恶性杀人犯罪行为。
(3) 数量。杀人犯罪是一类多发性犯罪,在犯罪总数中所占比例较大。根据在中国天津市的调查,杀伤犯罪的发案率仅次于财产犯罪,居第二位。注33
(4) 关系。杀人犯罪人与被害人的关系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他们之间可以是陌生人,这类在陌生人之间发生的杀人犯罪被称为“陌生人谋杀”(stranger murder);也可以是熟人,这类在熟人之间发生的杀人犯罪被称为“熟人谋杀”(acquaintance murder);还可以是具有密切关系的亲密伴侣,在他们之间发生的杀人犯罪被称为“亲密伴侣谋杀”(intimate partner murder)。注34詹姆斯·包德里斯(James Boudouris,1974)曾经将杀人犯罪中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分类如下:家庭关系(丈夫与妻子);情人关系;朋友、熟人关系;业务关系(business relations,包括房东与房客、医生与病人、雇主与雇员);犯罪交易关系(criminal transactions,包括抢劫店铺者与店主、吸毒者与贩毒者);非犯罪杀人关系(警察与抢劫店铺者);文化娱乐诱发关系(在酒吧打架,发生交通事故后争吵);亚文化娱乐诱发关系(打牌赌博者之间的杀人);精神病诱发关系(精神病人杀人);自杀—杀人关系(杀人后自杀);偶然关系(在打架斗殴中劝解的人偶然被杀)等。注35
(5) 时间。杀人犯罪的发生时间有一定的规律性。根据国内的调查,从一年范围内的不同季节来看,杀人犯罪发生最多的季节是春季(31%),然后依次是秋季(24.2%)、冬季(23.3%)和夏季(21.5%);从一天范围内的时间来看,杀人犯罪发生最多的时间段是17:00—0:00(42.5%),然后依次是8:00—17:00(35.8%)、0:00—8:00(18.9%)。注36
(6) 地点。杀人犯罪的发生地点具有一定的规律性。根据国内调查,从大的地域来看,在郊区发生的最多(41%),然后依次是市区(30.5%)、城乡结合部(14.3%)和农村(14.2%);从具体地点来看,被害人家中最多(38.7%),然后依次是野外(10.4%),机关单位、犯罪人家中(均为5.7%),被害人认识的人家中、公共场所、服务场所(均为3.8%),个体摊点、建筑工地(均为2.8%),交通设施(1.9%)等。注37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在英美刑法中,有较为复杂的杀人犯罪分类和概念。一般而言,刑事杀人(criminal homicide)或者重罪杀人(felonious homicide,即非法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包括两大类:注38
(1) 谋杀(murder),这是指精神健康、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非法剥夺他人性命的行为。谋杀又分为两个等级,即一级谋杀(first-degree murder)、二级谋杀(second-degree murder);也有其他方面的分类,例如,分为蓄意谋杀(intent-to-kill murder)、故意重伤谋杀(intent-to-do-serious-bodily-harm murder)、极端轻率谋杀(depraved-mind or depraved-heart murder)、重罪谋杀(felony murder)。
(2) 非预谋杀人(manslaughter),这是指无预谋恶意地剥夺他人性命的行为。非预谋杀人是除了谋杀之外的其他杀人犯罪,也是危害程度比谋杀轻的杀人犯罪,通常分为两类,即非预谋故意杀人(voluntary manslaughter)和过失杀人(involuntary manslaughter)。谋杀和非预谋杀人都是普通法(common law)中的犯罪。
不过,在犯罪心理学中论述杀人犯罪的现象、类型和犯罪原因等问题时,虽然使用上述不同的刑法概念,但是,不做严格的区分,尤其是不严格区分“杀人”与“谋杀”(因为在中国语境中不做这样的区分),往往交替使用不同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