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余论
兄终弟及是殷代王位继承中一种独特的历史现象。关于它所以产生的原因,长期以来尚无令人满意的解释。论者往往把它归之于亲族制度的演变,认为它是母系氏族社会的孑遗。其实这是说不通的。文献记载表明,先商时期从契到汤基本上都是传子制。若说兄终弟及是母系氏族社会的孑遗,那么先商时期距母系氏族社会最近,必当是兄终弟及最盛行的时期,然而,恰恰相反,先商时期则罕见兄终弟及的现象。这说明兄终弟及与母系氏族制的孑遗云云是没有多少关系的。李学勤先生曾经指出,兄终弟及可能是“因政治的需要”而产生的。887这为揭开兄终弟及这一历史之谜指出了正确方向。现在,我们考察了早商时期方国联盟的情况及特点,可以说李先生所说的“政治的需要”,实际上就是早商时期方国联盟的需要。这乃是产生兄终弟及现象的根本原因。
早商时期是方国联盟典型发展的时期,亦是兄终弟及这一历史现象最集中的时期。若从有明确世系记载的上甲算起,商代共历二十三世,三十七王,兄终弟及(包括传位于兄之子者)十八王中有十六王集中在成汤至小辛(盘庚弟)的时期。从汤至盘庚的二十王里,兄终弟及者就有十五王。这表明兄终弟及制是早商时期的王位继承的主要形式,也可以说,兄终弟及是与早商时期方国联盟的发展相始终的。早商时期的方国联盟中,一方面存在着原始民主、平等精神;另一方面也存在着争夺联盟内部最高权力的斗争。伊尹的摄政和有莘氏的叛离就是这方面的两个例证。为了保持殷人在联盟中的支配地位,势必要选择有丰富经验的人物出任殷王。这样的人物一般应当是殷王的弟辈,而不是其子辈。在方国联盟中殷王的诸弟可以受到各方面的锻炼,汲取较多的经验,相比之下,殷王的子辈一般说来是黄发孺子,在施政经验上是远不能和其叔父们相比拟的。所以在早商时期的王位继承中一般都是兄终弟及,等到“弟终”的时候再将王位传给已经长大了的“兄”之子辈,以此来保证出任殷王者是精明强干、经验丰富的卓越人物。到了晚商时期,殷的王权势力已经大大超过诸方国的势力,在方国联盟中居于绝对优势的地位,已经不怕大权旁落。所以在晚商时期,兄终弟及的现象越来越少,廪辛以后终至绝迹。到了封建时代,传子制成了天经地义的事,连襁褓中的婴孩也可“登极”称帝,这与早商时期的兄终弟及更是大异其趣了。由此可见,王位继承制度是深深植根于当时的社会政治结构形式之中的。
(原载《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85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