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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原理借以发现的第一部分纯粹是分析的
科学,就其能够达到的范围而言,即是关于万物原因的知识。而单个事物的原因是由普遍的或单纯的事物的原因组合而成的。但那种以不确定的方式探求科学的人,必须先行认识普遍事物的原因,认识一切物体,亦即一切物质所共有的偶性的原因,然后才能认识单个事物的原因,亦即认识使一件事物区别于另一件事物的那些偶性的原因。而且,他们还必须先行认识那些普遍的事物之所是,尔后才有可能认识它们的原因。再者,既然普遍事物包含在单个事物的本性之中,则关于普遍事物的知识凭借理性,也就是通过分解,即可以获得。例如,如果有人提出了某个单个事物的概念或观念,譬如一个正方形的概念或观念,这个正方形便必定可以分解成一个平面,它以一定数目的相等的直线与直角为界限。因为凭借这样一种分解,我们就得到了这样一些普遍的、与所有的质料相一致的事物,这也就是:线、平面(包括面积)、界限、角、直线、直角与相等。而且,如果我们能够找出这些事物的原因,我们就可以将它们组合到一起,形成一个正方形的原因。再者,如果有人向他自己提出金子的观念,他便可以凭借分解得到固体、可见、重(就是引向地心或向下)等观念,以及许多比金子本身更普遍的东西。而且,他还可以对这些东西进行再分解,直到获得最普遍的东西。像这样,凭借连续不断地分解,我们就可以认识到那些事物究竟是什么;它们的原因最初是各自认识到的,此后被组合到了一起,从而就使我们得到了关于单个事物的知识。所以,我们的结论是:获得关于事物的普遍知识的方法,纯粹是分析的。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