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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1917年暑假,我受到满洲注4铁路读书会的邀请,赴大连、长春以及抚顺等地,举办数场关于法律思想的讲座,请容我在此对这些讲义要点予以公开。
在对讲义要点进行一定程度的归纳整理时,就不得不附加不少的解释说明。讲座当时所面对的听众是并不具备法律基础知识的一般社会公众,我只能一边添加一些必须考虑的事项,一边进行观点的展开。因此,在本书出版之际,所应附加的解释说明也是不可或缺的。
我的这些讲义要点其后曾在《法学志林》杂志发表,发表之际添加了若干引注,本书“补遗”中的第一至第六部分即属于此种情况。我本来考虑将本书的全部内容都加上引注,但由于种种原因而不幸搁浅。
我意外获悉,法学院的一些学生对于我的这些文章非常喜欢。这是因为去年发生大地震后,旧的《法学志林》杂志难以找到,有许多人向我索要刊登有我文章的杂志。我原本考虑尽可能写成此书,但恐怕已没有机会。因此,为适应人们的需要,我就在仅进行少量更改的基础上,斗胆将之作为我的丛书之一进行出版。本书中的论述可能会有不妥之处,在此诚请读者谅解。
我本来打算将此书的补遗工作放在其他工作中完成,但这项工作不能不说是永无止境的。因此,对于这本小书,我只能依托于不吝同情的年轻人,希望大家能远远地领先于我的工作。
著者
大正十三年(1924年)
8月1日